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1-08 09:06:00哈哈哈哈~~想到某位在台灣殺香港人的香港人香港的牢已經坐完,現在要來台灣自首投案接受審判有聽到某院長怎樣說嗎???歡迎投案 ,但希望是政府間的司法互助"XXX已經被註記,台灣不發給簽證"好笑吧,人家在他們那邊現在是無罪身分,要來投案你不發簽證給人家登機返台投案......回到正題,你自己都已經用"無收訊"為理由要求免除違約金你之後再用NCC這一條去申請通訊服務,人家就直接回你你那邊"沒訊號",本公司不能提供服務啦阿謀你去問NCC ,把你ㄠ中華免違約金的事情也一併說你看 NCC 站你這邊,還是站業者那邊...這是不是[正當理由],你自己說說嘛.....要是你認為不管三七二十一,中華就是要讓你辦門號那你自己問你自己,你ㄠ中華免違約金,是不是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