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強制執行前的準備工作

作者: kevin811024 (噗拉拉)   2021-12-15 20:49:07
如題
小弟有起民事和解
債務人為A及雇A的公司(以下簡稱B)
明訂每月匯款讓其分期
但已經好幾個月沒收到款項或是不足額
今天持和解筆錄去國稅局
查A和B的所得和財產
A無財產只有B給A的所得
B財產只有兩台貨車及不到2000的銀行利息所得
想請問廣大的版上大大們
小弟該如何做下一步?
1、請法院查A和B的銀行和郵局存款
2、被動等他們慢慢還
3、其他
小弟的疑問是
既然A查得到B給他的所得
為什麼B卻完全沒有查到任何營利所得?
是國稅局的資料不包含這一塊嗎?
另外想問
如果我真的提起強制執行
理論上A跟B就沒義務要每個月再匯給我不足額的賠償金了吧?
反正他們也認為都走到強制執行了
就等法院慢慢查到他們有財產再說
謝謝各位
作者: mitransition (被排擠的空氣)   2021-12-21 16:38:00
有和解當然就是按照和解契約走,沒有的話才是走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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