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代位求償的時效,如何認定?

作者: ru832k7 (no end)   2021-12-11 16:13:04
先謝謝板上專家們的回應。
初步判斷這份存證信函確實已逾時多年了,乙方可以「消滅時效」進行抗辯。
不過新的問題來了!實務上,
消滅時效是否一定必須被動等待保險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凍結帳戶等),
才有機會由乙方在收到法院通知單20天內提出異議、轉訴訟,
才能提出抗辯並結束債務?
畢竟這段過程有諸多風險如:沒收到法院通知單、錯過20天、訴訟時無法出庭等。
想請問:
1) 若乙方錯過20天後,因為戶頭的使用等才發現自己被假扣押了,
  還能向法院提出異議並予以解除嗎?從提出到解除通常需要多久?
  這段過程有必要條件嗎(譬如必須由乙方本人親自至該法院申請?)
2)假扣押會影響乙方的信用紀錄嗎?
另外,似乎看到有一說是:訴訟過程中雖乙可提出消滅時效抗辯,$無須繳納,
但這筆債務還是存在。等於這筆債會背一輩子,影響信用紀錄?
畢竟乙方時常出國在外,考量未來的諸多風險,一輩子都要提心吊膽,
考量工作奔波下沒時間也沒資源和財團耗,很可能乾脆認賠了事。
但內心仍然覺得保險公司的手段(包含缺乏修車明細的債權催收函)沒有公理正義可言。
想問問板上專業的大大們,能否給予乙方一些建議?
或是想知道有沒有任何方式可以由乙方主動出擊,以儘早解除這筆債務?
(譬如,有沒有任何方式預先提供法院證據留底,
讓未來甲方保險公司聲請強制執行時,由法院自動駁回?)
(或是,主動與保險公司聯絡,請他們直接走訴訟程序?但乙方需要負擔訴訟費用嗎?
與保險公司聯繫時是否有些細節須格外注意?或是建議不要聯繫好呢?)
希望不是異想天開,讓大家見笑了<(_ _)>,先謝謝各位專家讀完這篇文章!
※ 引述《ru832k7 (no end)》之銘言:
: 大家好,
: 請問,甲乙雙方在將近五年前發生一場車禍,
: 乙方因投保車體損失險,其保險公司向甲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 但甲方常年不在國內,保險公司及其後來委託的信用管理公司始終難以聯繫。
: 最近甲方因疫情回國,
: 收到委託信用管理公司寄來的「債權委外催收通知書」及「債權催收通知函」,
: 當中明示:
: 為此代為函告 台端速於文到後,悉數清償上揭款項,或電洽本公司專員洽商還款事宜,
: 否則將依法進行必要之法律程序,特此告知,幸勿自誤為禱。
: 在這個case裡,請問:
: 1)這封存證信函,是否適用於民法關於「消滅時效」的認定,亦即已逾二年時效?
: 《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
: 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2)除了這封存證信函,損害賠償請求權行使的認定是?
:   以下哪些項目,若在兩年內發生即可成立?
: A. 傳簡訊給甲方 B. 傳電子郵件給甲方 C. 致電甲方未接 D. 致電甲方有接但談不攏
: E. 致電甲方親屬(家電)親屬有接但告知甲方不在 F. 寄掛號信件給甲方未簽收
: G. 寄掛號信件給甲方,由親屬簽收 H. 寄掛號信件給甲方,由本人簽收
: 3)「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的意思是,即使在二年內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   逾十年未討回,則自動消滅?
: 謝謝大家協助分析!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2-11 18:23:00
你可能對強制執行認知太抽象~能強制執行幹嘛還要假扣押簡單說,沒執行能力的小催收公司只是寄信嚇嚇你;有執行能力的催收公司、債權公司,會送件強制執行~除非你們已經協商中,或者不管你是否擔心影響不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2-11 18:47:00
不太懂 賴帳不付,跟公理正義有啥鳥關係????有意見可以到法院談,可以主張要看帳單,可以抗辯啊保險公司就算車體險,也不是客戶想修啥就修啥.....你有拿到初判表吧?? 肇事主因次因有寫吧???而你不在國內期間,保險也無從聯絡,先問看看有沒有被扣掉想必你也沒有把你的聯絡方式給對方吧總之,不會被凍結,也不會被假扣押,判決後直接強制執行若真讓你逃過期間,那也只能說你運氣好反正看起來應該一塊都不想付就對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2-11 19:04:00
講白一點就是~如果能強制執行,擺爛也賴不掉這筆帳。想不想擺爛賴掉這筆帳其實不太影響結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2-11 20:31:00
對了,強制執行是會要求銀行端,就債權金額範圍內的先圈住,當收到這公文後,銀行就會先圈住這些,不給你提領之後會有第二份公文,告知銀行要把這些圈住的錢,轉帳到哪阿你既不願意上法院討公道,又只想說拖到時效期滿來賴帳另外,保險公司取得的是代位求償權,而非事故當事人受親權而產生的債權受侵權更何況,人家保險公司,又是何時取得代位求償權呢??不過,站在法的立場,主張時效完成是你的權利,尊重簡單主張時效就好了,剩下就是對方舉證問題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1-12-11 21:08:00
你第一段把兩個東西混淆了,聲請支付命令跟強制執行不同,收到後20日異議轉訴訟的叫做支付命令支付命令->20日內異議轉民事訴訟,出庭主張時效抗辯被強執->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出庭主張時效抗辯然後修法後,你就算支付命令20日內沒異議,對方強執時你還是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出庭主張時效抗辯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2-12 18:23:00
修繕費用都要有單據哪來的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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