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公然誹謗及子女被污辱條件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2-06 00:47:11
※ 引述《laventidus (莫名其妙的每一天!)》之銘言:
剛剛在吃宵夜,我補充全部的流程與要件。
: 請問各位先進
: 昨天在臉書上遇到疑似精神異常的人
疑似精神異常不需要提,你應該是想告人,不是想也被告逼和解。
不清楚法檢認定標準,沒必要自己埋下伏筆衍生插曲。
臉書的部分有幾點要件:
除非你是知名人物、或使用本名,或曾用臉書ID上過法院,或者可以證明與現實本人連結。
你有對方全名與詳細地址、或現實生活認識對方,或者對方臉書有清晰可辨識的個人資料。
上述兩項都具備,你才可能在警局提告成功。
缺一項,你一樣可以報案提告,但偵查佐立案完沒幾天就結案。
『查無此人資料』
如果你在六都,這類案件通常都是夜班偵查佐負責,我猜是他們夜班比較閒。
有任何疑慮,警局提告立案後偵查佐上班時,可以到警察局找偵查佐泡茶聊天。
我第一次就是去找偵查佐泡茶聊天…
: 一言不合直接先問候我7歲女兒低能,
: 畫圖很醜不知道是手殘還是腦殘
: 彈鋼琴也是低能等,
: 接著可能憑連結找到我女兒的英文教室網頁
: 大量散播帶有我頭像跟id的私訊內容
: 最後還附帶再次誹謗我有戀童癖
: 我幫女兒洗澡是不是上下其手……
只要你能取得他個資,就能告他妨害名譽。
: 我知道完全是自己來送錢的,
不要被新聞媒體誤導錯誤認知。
: 想請問報案時對我這方面需要針對誹謗跟散
: 播隱私兩方面提告嗎?
我不確定是否能構成妨礙他人秘密罪,想告對方什麼自己要先搞清楚。
檢察官不是神,不會主動幫你提所有的法條,除了非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你沒提告就不會受理,就算你不知道,法官檢察官不一定會提醒。
換句話說。
要嘛你就爬文自己做功課,要嘛你就搞不清楚狀況偵查庭時全部提出要告。
告不成的檢察官不會起訴。
每個人情況不同,每個檢察官主觀也不一樣(為了逼你們和解)。
: 至於小孩方面我可以監護人身份做筆錄嗎
: 還是需要小孩親自做筆錄?但她沒看到這些
: 文章也不可能懂,抑或應該用甚麼罪名告
: 遇到瘋子說真的非常怒火中燒,
: 請各位先進給意見,感恩
因為你推文提到對方有去警局做提告動作~
如果對方的警察局有通知你到案說明,你一定要去,不要辯解。
這樣案件才有機會呈送檢察官,你去一定能提告對方。
如果對方只是做完筆錄就被結案,就看你報案警察偵查佐給不給力。
他們可以向對方警察局要資料,也可以用個資法擋你說他無資料。
如果你要告對方,記得帶小孩子去看醫生保留醫療單據。
對方如果有在警察局向你們提告,你可以透過其他管道取得對方個資提告。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21-12-06 21:27:00
......哪一國的實務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12-06 21:40:00
不曉得是火星或木星的實務 也有可能是某人之前酒駕被捉所經歷過的“實務”經驗
作者: Godofthebutt (恐龍中的霸主)   2021-12-09 11:27:00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1-12-10 00:44:00
這沒有違反版規第二條第四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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