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請教一下~
一個月前因為陽光刺眼閃避不及而撞到停在紅線上的貨車
我的機車~手機都撞壞~人也受傷
醫藥費+修車費 一些細項約一萬六千多
也都有單據
是只有委托保險公司來和我談~對方人沒到場
保險公司告訴我如果要等肇責的判定出來
若對方責任低可能沒多少錢可賠~
不然就是現在以它們保險公司的計算處理方式
加一加最好也就差不多8000初
要的話就同意簽和解
我想問的是:
1.我搜尋過有人因為也是撞到紅線違停的車子而被賠償
另外一種就是對方責任不多~受害者自行認賠
這中間到底是差異在那裡
2.若我對目前的情況~理賠金額不滿意
我能夠作些什麼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或是其他管道來幫我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