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指控肇事逃逸

作者: crann (勇於面對..)   2021-10-14 12:04:13
※ 引述《lianihate12 (馮卡繆)》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被指控肇事逃逸
: 時間: Thu Oct 14 09:45:15 2021
:
: 昨天開車下班回家
: 在一個紅綠燈路口的時候
: 隔壁線道的機車自己自摔
: 我覺得不干我的事情就直接開走了
: 回家過幾個小時警察打來說對方指控我擦撞她
: 於是我就去警局協助警察了解案情
: 酒測也測了 車子照片也給他們拍了
: 行車記錄器也給他們看了
: 影片裡面很明顯我好好的開在內車道
: 機車自己騎在中線道
: 我中間也沒有變換車道
: 更完全沒有擦撞到他
: 離他離超級遠
: 問題來了
: 警察昨天看完也只有說
: 他會將行車記錄器給對方看
: 話講的非常保留
: 我就好奇
: 我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撞到他
: 到底幹我什麼事情?
: 可以這樣隨便亂指控嗎?
: 想上來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可以保護自己的方法
: 因為警察講的很保留讓我很擔心
: 深怕對方看了行車記錄器還是不接受
: 硬要鬧我
照你敘述的狀況來看
對方應該有指訴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部分
警察受理後不會實質判斷你們之間到底算不算發生交通事故
以及你到底有無過失等情形
很大機會還是會到地檢署去
保留好你的證據 如果到偵查庭就好好說明吧
:
: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1-10-14 12:09:00
即便如此 那也是偵查庭的問題 真的發生這種情況你也只能無奈 畢竟真的不會隔壁車道自摔你還停下來隔壁要賴你那也沒有辦法
作者: lianihate12 (馮卡繆)   2021-10-14 12:20:00
題外話問 對方無端亂指控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1-10-14 12:31:00
誣告必須對方故意憑空捏造事實以使被告受刑事處罰109台上251 刑法上之誣告罪,所稱「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所謂「虛構事實」,係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若因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誇大其詞,或作為其訟爭上之攻擊、防禦方法,或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均不得謂為誣告。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1-10-14 12:56:00
所以一車倒地,前後三百公尺都要停著等警察?不然他可以一一指控,反正你們想辦法去去自證
作者: DaveLu (Dave)   2021-10-14 15:37:00
機車自摔很少有完全沒傷的,前後左右四台都要停下叫警察否則等吃肇逃?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21-10-18 18:45:00
想告誣告,不要給對方行車紀錄影像,等對方有不實陳述,就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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