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拋棄繼承

作者: c87873334 (Loser King)   2021-10-06 20:40:21
是這樣的,父母從小離異
而且從大學之後再也沒聯絡過母親,不知母親過得如何,僅知她身上留有一屁股債,而且高
達幾千萬,如果哪一天她死了,是否要我”知道”母親死了才開始起算三個月內要向法院申
請拋棄繼承?那如果她死了我們家的人卻都不知道,是不是就當作他繼續”活著”?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10-06 21:37:00
就結論而言,是可以這樣說沒錯。準確來說,你媽媽死亡的瞬間,她的配偶跟子女就繼承了她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並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的時候開始算3個月內可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只是剛好你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所以得知媽媽死訊的時候也等於知道自己可以繼承的時候。
作者: ultratimes   2021-10-06 23:34:00
債主會讓你這樣做?沒這麼好心討債公司如果讓你這樣早就倒了
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2021-10-07 00:24:00
一般來說國稅局和戶政會發通知給你,通知是寄往戶籍地,國稅會請你趕快來報稅,戶政會請你來辦理除戶,所以除非你常年不在戶籍地,不然很難不知道
作者: c87873334 (Loser King)   2021-10-07 01:11:00
原來如此,所以假設我媽死了,政府就會通知我就對了,感謝解惑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10-07 13:06:00
繼承人要舉證「知悉」其得繼承之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