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競選活動規範

作者: sukicolo (雲端的白日夢)   2021-08-05 00:59:42
大家安安大家好
選罷法對於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分別規定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為28天。
二、直轄市長為15天。
三、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為10天。
四、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為5天。
上開競選活動期間,以自投票前一日起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自上午
7時起到晚上10時止。
選罷法內規範的競選活動說明了議員競選活動期間為10天
但地方上常見造勢活動其實往往早於此規範天數
但選罷法內似乎沒有明確的規定何謂競選活動?
想請問如果以明年議員選舉來說
目前就有地方人士以議員候選人名義張貼或懸掛布條
是否有違反選罷法呢?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8-05 02:13:00
所以惡性競爭的選舉是很糟糕的制度
作者: sukicolo (雲端的白日夢)   2021-08-05 02:51:00
滿想檢舉現在就在掛布條的候選人,但不確定是否合法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1-08-05 10:00:00
公職選罷法未禁止所定競選活動期間之前的造勢宣傳,但有限制廣告物設置,如選罷法第52、110條,及各縣市政府的(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
作者: sukicolo (雲端的白日夢)   2021-08-05 11:12:00
感謝解說,看來只能自己選擇性忽略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05 11:19:00
現在只有人頭,並非參選限制,你錢多也可以自己立看板看是要徵婚還是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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