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請] 連署新增LAW板板主

作者: IanLi (IanLi)   2021-08-04 20:53:47
※ [本文轉錄自 Law-Service 看板 #1X2erMid ]
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Re: [申請] 連署新增LAW板板主
時間: Wed Aug 4 20:51:30 2021
※ 引述《samallan (閃雲)》之銘言:
: 一、申請原因
: 1.看板《LAW》(下稱本看板)長期未有板主,雖板友多能自律,
:  仍有部分人士未能自愛,違規或無討論實益之情況無人處理。
: 2.促進本看板回歸學術性質。
: 二、連署資格
: 1.帳號資格
: 《ID暱稱》samallan (閃雲) 《經濟狀況》普通
: 《登入次數》464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988 篇 (退:0)
: 2.過去站內任職紀錄
: (本群組內無任職紀錄)
: 高雄《Kaohsiung》 2011.11.30 ~ 2012.04.19
: 3.板面發文紀錄(查詢時間為提出申請時)
: 【徵求中】 [法律] LAW板 系列《LAW》
: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3
: 1 4 8/04 samallan R: [問題] 請教關於意思表示錯誤熟知的人
: 2 3 8/10 samallan R: [請益] 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 3 3 8/10 samallan R: [刑事] 提告傷害罪
: 4 3 8/16 samallan R: [問題] 關於民法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 5 1 1/31 samallan R: [問題] 恐嚇及公然侮辱的民事訴訟
: 6 2 2/12 samallan R: [問題] 日記算是妨礙書信秘密罪中的文書嗎?
: 7 6/12 samallan □ [板務] 請新任板主撤回對H及U的公告
: 8 6/20 samallan R: [請益] 被佔地蓋違建遭行政裁罰
: 9 7/30 samallan R: [問題] 中間人捲款,車商私自將車過回名下
: 10 2 7/31 samallan R: [問題] 安養中心在家屬不同意下仍插入鼻胃管
: 11 9 3/27 samallan R: [見解]駕照在台灣根本塑膠保障
: 三、政見
: 1.看板回歸學術討論
:  PTT使用人數雖持續下探,但同時許多目前仍持續使用者多在社會上有一定
: 閱歷,而法律作為理論與實務有極強連結的學門,不論是回頭探究學說的可行
: 性,抑或是議論實務作法如何在各種權利義務間做出取捨,這樣的一群使用者
: 恰恰是最適合,也是本板最強大的基礎。而與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偏重生活
: 上法律問題的釐清或提供處理方向,或是Lawyer律師板作為律師間彼此交流的
: 空間,本板討論時所持的論點應該兼有學術、學說層面的基礎或背景,以與另
: 兩板有所區別。若得榮任,擬以三年為期,透過「三年宣導、兩年獎勵、一年
: 限制」的方式,引導板面討論方向以及發文風氣。
: 2.領回本板發文P幣獎勵
:  「付出者應予回報」,既要帶動本板討論風氣,讓發文權益正常化是第一要
: 件,尚且不論P幣在現實中有一定兌現行情,後續獎勵活動亦擬透過向站方申
: 請優質討論文選拔方式辦理,當參與討論者因積極參與而得到額外回報時,有
: 發文時的P幣作為參照值,在情感上對於優文選拔的獎勵性可更為凸顯。
: 3.阻絕無意義討論或回應
:  PTT作為我國學術網路既有最大電子佈告欄,又依各種看板取向有不同群組
: 分類,本板既為國家研究院下看板,即應著重於學術層面,或廣義上對於個人
: 將來對相類似問題的處理與見解有所助益與梳理。然而現行板面上有部分人士
: 長期濫用板面,或以難容於現行法令之空想境況提問,或以無關於法律學術層
: 面之言語回應,殊難苟同上開言論於本板之適當性。秉持前述宣導→獎勵→限
: 制的看板運作方針,逐步加嚴板規於此事上的規範。
: 4.合理尊重思想自由
:  法律界常有如此說法:「如果那裏有兩個學法律的人,那裏可能就有三種不
: 同見解。」撇開討論雙方立場如何,但凡合於邏輯推演或有學說、論文支持,
: 即不應以人廢言,而應針對雙方立論不同之處,或攻之或輔之。則不論雙方最
: 終是否有一定見,至少對討論雙方均能更進一步檢視自身想法、觀念,從而達
: 到提升自我。故若得榮任,板規將以最高標準嚴格限制人身攻擊,但對於文章
: 其餘內容,凡非違反站規或群組組規,原則上均不限制。又為避免使用者對站
: 規及群組組規不熟稔,以及符合站規對看板違規事項處分行為的限制,仍擬在
: 三個月內整理出一板規,並隨著看板運作逐步調整。
: 基於前次板主任職經驗,以及在本板三年來的體驗
: 祈能以一點棉薄力拋磚引玉
一、依據在 《LAW》發布 #1Wu4oRSO說明,一個月期間已期滿
  ,在期間未收到其他板友申請,故採用聯署方式。
文章代碼(AID): #1Wu4oRSO (LAW) [ptt.cc]
Re: [政見] 連署新增LAW板板主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5312411.A.718.html
二、依據<<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三、2.與六、2.與進行資格
審閱。
三、經查申請samallan板友資訊,ID狀態正常且上站次數大於
4668次,有效發文數達到 992篇,符合<<國家研究院管理
總則>>的相關要求。
【 查詢網友 】
《ID暱稱》samallan (閃雲)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4668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992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8/04/2021 14:31:22 Wed 《上次故鄉》60.249.223.82
四、再查samallan板友於看板 《LAW》截至2020/08/03發表有
15篇文章,符合曾於該板發言的條件。
五、在此小組同意申請人samallan自薦進行看板 《LAW》板板
主連署,但為維持看板民意基礎的普及性,若連署有效同
意扣除有效不同意票,也就是有效淨同意票未達十票時,
將以實習板主上任。當實習板主上任期滿六個月之後需於
一週之內於看板 《LAW》舉辦適任性投票,判定法為簡單
多數決,選項為 "同意就任板主" 和 "不同意就任板主"
若適任性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大於有效不同意票,則實習
板主正式就任 《LAW》板板主;若有效同意票小於有效不
同意票,則實習板主解任,但不限制其再次參選或自薦的
資格。當實習板主逾期不舉行適任性投票時,溝通無效後
得予以解除實習板主職位一職。
六、連署發起人請於一週之內發起聯署;連署期滿後需在一週
  內,到本小組板提交結果進行複審。
本文同步站內信轉寄申請人信箱與《LAW》板
務小財
財經法小組 小組長 IanLi 2021/08/04 之組經
章組法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8-04 23:10:00
法律板不需要有板主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8-05 08:09:00
@taipoo 這樣錢奴可以少告一個人 方便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8-06 01:27:00
希望本板能早日有板主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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