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偷拿飲料反被毒死要算誰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07-17 01:06:43
※ 引述《nikiyoo (代代木杏桃花)》之銘言:
: 標題: [課業] 偷拿飲料反被毒死要算誰的?
: 時間: Fri Jul 16 14:08:15 2021
:
: 就是
: 本魯魯最近在準備司法四等
:
: 在課本旁邊看到一個想一想
: 表示
: 甲與乙不相識,乙將機車停在路邊並掛有剛買好的農業,甲偷走喝之後毒發身亡,乙是否
: 有罪責?有的話是什麼?
:
: 大概是醬子
: 魯妹腦海中只有好倒霉三個字
:
: 想請問各位幫解答,不慎感激
:
: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17 01:34:00
因為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所以亂放毒藥跟偷東西的人都有罪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7-17 02:52:00
如果是這兩件那應該就會進入對特定危險源監督義務的討論了
作者: ultratimes   2021-07-17 14:07:00
即使將毒藥裝到保險箱,竊賊偷走保險箱,破壞後飲用致死,仍然不可能完全免責,放心好了因為保險箱仍有打開的風險,使用保險箱時應有的認知且保險箱被竊走的風險比其他東西更高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18 02:33:00
4樓…照你邏輯,專門提供化學物質予實驗室的化學廠商全部都關門大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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