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已辦理限定繼承,卻收到債務憑證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1-07-10 01:54:22
原文恕刪
本來想回個文,但發現打一打就有點多
平心而論,現行民法繼承規定,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如果只單講前面而沒提到後
面,就法條的架構上來說,確實回答的有所不足,如果是我,我也不會覺得t大的回答也
沒錯,只會說對了一半。
另外t大除了沒提到後面有限責任部分,反而直接建議就應該拋棄繼承,我覺得若是身為
一個法律人或是律師,這樣的回答恐略顯速斷,畢竟人家發問者的事實背景,例如是不是
已經逾越聲請拋棄繼承的時限、被繼承人的動產不動產狀況、繼承人人數、有無其他順位
繼承人等等,尚待分析才可以提供一個適切的法律意見,所以你說j大假設很多問題,但
其實那也是因為目前資訊不足,所以才以假設方式來嘗試回答發問者的問題。
But.........畢竟因為這個版本來就...龍蛇混雜,所以有時候真的不要太認真啦XD
題外話,k大......其實你有罵「靠杯」耶(那應該算是辱罵的字吧?還是我年紀太大,
這已經變成打招呼的字眼了@@),不過我相信你沒有惡意啦,文字上的表達方式比較強烈

最後,希望這個版趕快誕生版主,讓大家可以理性的討論法律問題,感恩
: → kaky: 人家只說了一句 自己衍生一堆假設 到底是誰在鬼扯...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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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ky: 拿其他篇的發文更是好笑其他篇跟這篇推文有關嗎?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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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ky: "辱罵字眼?" XDDD 07/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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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poo: 想要獲利又不想要負擔負債,天底下沒有這麼好賺的事,懂嗎 07/10 01:
02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10 02:00:00
感謝您的討論有在點上(淚)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7-10 02:02:00
誕生這類好為人師的版主大不幸...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10 02:54:00
只要有繼承行為就要同時繼承債務,就這麼簡單而已,懂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7-10 10:41:00
只要發言人就要同時繼承蘇家邏輯,就這沒人願而已,懂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7-10 15:40:00
推jenoren大大可以出來選板主還好我不懂某t的邏輯 不然我也會沒工作 呵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10 23:38:00
不敢當><感謝14樓板友的肯定~但我目前沒有參選板主的打算。期盼不久未來板上就能選出好板主:)謝謝原po願意花勞時、精力分享專業的法律意見給大家。祝福本板越來越好,有法學相關困惑者來法律板,都能得到專業法律意見之答覆。除了板友們一起提升、成長外,對我國全民法治觀念之建立,應屬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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