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問題

作者: chuchushoes (chuchushoes)   2021-06-09 21:48:44
車禍小白收到刑事傳票請幫忙看看這情況有沒有轉機,謝謝
去年4月機車碰機車車禍,因為是租irent的機車,所以叫警察處理,對方還不想叫因為他沒有駕照,原本以為平安雙方沒什麼問題都能自由行走,後續就有跟對方說會請泰安保險公司協調。
因為那路口剛好是監視器死角,所以根本沒照到事發情況,警察只能依照雙方口述及機車事發後位置推敲案發情形。
先講我車速其實只有40,而且我那天是去台中玩租irent機車所以路不熟請後座朋友幫我導航,要右轉時我有打方向燈,但轉的時候對方就從右後方過來所以導致車禍。
初判表上寫
我方: 右轉時疏未注意右側車輛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一般違規:無照駕駛)
調解情況
1. 車禍調解三次不成,因對方玉鐲斷裂,說這是傳家寶,一開始請求60萬,但因提不出玉鐲證明(後面有提供,但非第三方公正平台鑑定所以無法採用)所以保險公司不願意付這麼多最高只願意賠7萬,途中她ㄧ再調降金額,原本60降到30又降到15,告我過失傷害以刑逼民,希望提高和解金額,這點我真的是吃虧,因為雙方皆有受傷我那時沒有提告,已過6個月追訴期喪失提告機會。
想請問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我應該要帶甚麼證明,還有在開庭時要怎麼應對,因為我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的金額不合理,保險公司已經很有誠意給到7萬了,一開始只有2萬,最終希望不要有交通過失傷害案底。
目前對方窗口是說,如果可以10萬(保險公司9我出1),她可以去談和解(因為當事人很難溝通,金額都亂開),窗口比較有經驗所以居中協調。
保險公司說最壞打算是讓她告到法院,我賠給國家錢,依照過失傷害情節應該最多可能易科罰金3萬,但這樣會有案底我不想要,而且對對方來說上法院搞不好連7萬都沒有,或是開庭後檢察官退回再調解看10萬能不能和解。
但其實我不想多付這1萬,唉,因為對方從後面撞上來應該她的問題比較多,但因為路權問題我是不是比較吃虧,抱歉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沒什麼社會經驗的年輕人請叫各位大神怎麼處理會比較好,謝謝。
另外想問這情況我可以另告民事訴訟嗎?謝謝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11 22:34:00
但有時候有少數個案會通融,然而就算不被通融也無法申訴我這樣講可能會讓你誤以為還有機會,重點是時間認定~簡單講就是對方提告後,你也提出告訴~要不要通融你期限一般情況是你這邊沒有和解意願,對方故意壓最後一天提告你根本來不及反應,也不可能有通融期限。調解不成立可以提告,類似繳費期限最後一天是假日~再講白一點,如果你是在六都,不太可能翻轉。我自己補狀、提告都逾期過,不是故意的也沒被刁難。可遇不可求,按照規定可以不受理。回到這個案件~保險公司願意賠七萬,不和解大約罰三萬。十萬和解,只是覺得有點不爽,省時省力不必浪費時間。也不會有案底的疑慮、紀錄,保險的部分也不會有問題。不和解,至少要跑4次,大約會跑6次~不影響工作?有些部分也許對方沒有單據,但我受傷可以繼續就醫吧?一來一往,他還是可以把某些數字不無小補,有意義嗎?浪費了一堆時間、精力,結果可能賠差不多的錢或少一點點就不要倒霉還因此被匡列居家隔離14天還不如上限十萬讓對方同意和解,有些審判長會幫忙殺價。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1-06-11 22:33:00
時效是針對某個「權」而設,而你的告訴權和他的不是同一個;當然也有如民法747之例外。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6-11 21:15:00
不會 你是你他是他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11 22:31:00
(我不是道長…理論上是不行,就類似我們繳費期限一樣,逾期不受理。
作者: opas1216 (opas1216)   2021-06-11 21:06:00
j道長,我的疑問是 假使今天我的時效過了但因為對方在時效前針對同一個犯罪事實提出告訴,我的時效是否會因為對方的提出而中斷因爲剛學法律,所以特來請向各位道長學習!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1-06-11 20:42:00
首先,調解必須是向鄉鎮市公所申請的調解;至於調解不成立後,超過6個月後有沒有機會再告;基本上是不能直成立後,超過6個月後有沒有機會再告;基本上是不能直接提起告訴,請依鄉鎮市調解條例31條聲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11 16:31:00
告訴乃論,你沒告不受理,法檢不會吃飽太閒替你主持公道刑責的部分,你有沒有受傷跟你有沒有造成他受傷是兩件事並不會因為你也有受傷、因對方造成受傷~影響你刑責判決你們兩位的主張,頂多是在民事訴訟時抗辯~刑事不影響。如果你覺得還有機會告對方,不必理會我們說什麼~去提告不必管大家的看法,能告就先告再說,不是自己把時間耗盡(理論上超過期限是不能,但也有通融的個案+疫情特殊時期
作者: chuchushoes (chuchushoes)   2021-06-11 15:51:00
我們最後一次調解是5/12,剛有查到的是,凡聲請調解不成立者,無論同時或其後6個月內向調解委員會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均生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之效果,這樣我是不是有機會再告她,謝謝
作者: opas1216 (opas1216)   2021-06-11 14:42:00
請問一下各位道長,此案是另一方提起公訴,同一個事實,但偵查中如果檢察官發現另一方有傷害事實不能針對另一方也起訴嗎?得為告訴之人的乙方有在時效內提起,雖然甲方我的時效過了,但是這是同一件事情而且調節期間應該不算入6個月吧?應該有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之類的吧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6-09 22:17:00
你告民事訴訟已經沒什麼意義了吧,他也頂多賠一點點錢基本上沒有轉機,狀況只有兩個:第一,你如果不答應他的條件,就會收到過失傷害的刑事判決,易科罰金大概3到9萬,也會有所謂的案底,好處是對方要錢就是要另外提民事,他實際能拿到的錢可能不會比他開口的多。第二,你如果答應他的條件,好處就是他拿到錢撤告,你不會有前科紀錄,但你在情感面上可能覺得很不爽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1-06-09 23:21:00
判拘役基本上不影響俗稱的良民證;之後的累犯、緩刑。但保險公司會幫你出罰金嗎?
作者: opas1216 (opas1216)   2021-06-10 00:21:00
可以反訴吧?當我沒說 這應該是公訴我認為主要還是看檢察官態度吧,可能叫你去偵查庭問一下事由,你也把驗傷證明給他看,不知道有機會緩起訴否?
作者: chuchushoes (chuchushoes)   2021-06-10 07:08:00
irent這邊只保任意第三責任險,理賠財損民事範圍,不賠刑事費用。我也問過朋友他們也是覺得先上檢察那裡看情況,因為我的案子被判情形感覺不太可能會被起訴,但還是有點怕才問各方意見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6-10 09:20:00
不太清楚你的朋友們是基於什麼做出的判斷,但以實務來說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沒有和解,檢察官很少給緩起訴,除非被害人的傷勢真的很輕微。至於你的傷勢,你已經逾越告訴期間,所以頂多是民事訴訟能否主張與有過失或抵銷,並不影響你的過失傷害部分是否成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10 09:29:00
你朋友的認知有問題,對方沒撤告,你一定會被起訴。差別只是和解或被判拘役。刑事判拘役,民事對方還是能求償,不是被判刑就沒事。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6-10 09:35:00
當然,民事訴訟要請求的金額都要有依據,財產還有折舊的問題,或許對方最後能獲得的賠償不如他現在開口的金額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10 10:11:00
簡單說就是你要不要把給國家的3萬拿出來衝高和解金?你就覺得對方開價無憑無據、民事訴訟判決結果有底氣~可以告訴審判長你願意和解,但對方的要求超出合理範圍。提醒你一點:保險公司應該不是吃素的,願意賠7萬~要嗎是覺得後面浪費的時間金錢同意這個價、要嗎後面更多如果不想和解,先搞清楚是不是後者~選擇錯誤賠錢的是你有些保險公司(例如富邦)不會管你死活,害死自己當事人。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6-10 10:30:00
以個人經驗也是同意樓上,保險公司要理賠也依照對方提供的資料,所以保險公司會提高到 7萬,某方面也代表他們認為 7萬是合理範圍,我們是不清楚對方實際所受的損害,但刑事易科罰金部分,保險公司不會幫你出,是你自己要罰,保險公司最後也是依照對方提起的民事訴訟判決結果理賠,對他們而言,其實沒有太大差別,但你卻要付罰金還有前科,我是不認為對你比較有利就是了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1-06-10 22:33:00
你自己出 3 萬內能解決,算好了吧,現況是你非常弱勢,只要刑事判下來基本上你還是要給國家 3 萬以上,還背一個莫名前科,一樣都要出錢了,那何必背這個前科。對保險公司而言,他們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最好的方式就是走法院給法官判,反正刑事是你的問題,他們不管,他們只管法官最後民事部分判賠多少,就保額內給付而已。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6-12 07:23:00
你舉的那個是要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而且第一次調解不成立時向委員會聲請將案件移請地檢署調查,你都調解三次不成立了,不可能適用這種情形,不然大家在告訴期間屆滿前都調解不就可以無限延長,告訴期間形同虛設了告訴權都是獨立的,不可能因為對方的提告就中斷我的告訴權期間,有些好一點的檢察官是會在偵查期間詢問有沒有要提告,但大部分情況是自己要記住告訴期間至少從你目前的描述是找不到可以提告的主張,你還是乖乖跟對方談和解吧
作者: opas1216 (opas1216)   2021-06-12 09:41:00
問一下Ja道長,調解第一次不成立才會有第二次,如果第一次不成立聲請移送地檢也不會有第二次調解的存在了吧感謝,以上道長解惑實務/法律面!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6-12 09:44:00
偵查期間隨時都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移付調解,尤其車禍案件檢察官不可能不准,所以我的意思是當第一次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成立時就要向委員會聲請移請地檢,才會有上面提到仍視為於告訴期間提起告訴的情形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1-06-12 11:17:00
凡聲請調解不成立者,無論同時或其後 6個月內向調解委員會聲請…均生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之效果(109台上4249),依前開最高法院判決,聲請未限於第一次調降不成立時歐~
作者: Heng0411 (KeKeKe)   2021-06-13 03:21:00
調解不成立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31條移請檢察官偵查似乎不受告訴6個月的限制吧,查看「法務部法律字第0999047585號」意旨雖有延長告訴乃論期間但鄉鎮市調解條例又無限制時效應該法律所疏漏,但前提是你要為調解聲請者(不論先聲請或後聲請),供探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6-15 10:02:00
個律師幫你提傷害告訴試試,不過委任律師的費用會高過一萬,且保險公司也不認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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