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已有身份証的外國朋友
台灣唯一親人也只有他媽媽
跟他一樣也是看不懂聽不懂不太會說中文
然後我正好能稍微聽說一些他們的語言這樣
期間收到有公司以他欠某電信費名義
寄給他的支付命令
我知道這一定要提出異議
然後就進入調解了
進去調解室前跟工作人員說他不懂中文
需要我幫他發言 然後就很乾脆放我進去了
裡所當然調解失敗了
前天收到通知 進入訴訟程序 月底開庭辯論
但貌似只能他自己進入
打電話問了訴訟輔導說明情況
他說聲請訴訟代理人就好了!
但我查了一下,訴訟代理人貌似要律師資格
阿我又不是律師.....
後來就查到 "輔佐人"好像是最符合情況的
但找了案例輔佐人貌似也只有親人才能擔任
(就說了在台灣唯一血親又不會中文)
然後這種小額訴訟,法院是不是不太可能為他申請通譯?
開庭程序也大致理解
就只是出庭我幫他唸稿這樣
請問這該聲請的是?
(當然他本人當天也會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