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前輩們好
我在年初買相機被網路詐騙
匯錢過去東西沒來因此報案
因為是匯到銀行裡紀錄好查
四月多刑事判決出爐
被告人是一個通訊行老闆
但是他說他也是受害者
因為詐騙人他向通訊行老闆買手機
並且聲稱已經匯錢(但其實是我匯過去的)
簡言之就是被三角詐騙 匯入的帳戶他也是確實收到錢後給詐騙人手機
判決書上寫詐騙人正在通緝中
因為有好幾個類似的詐騙案 都是這個人犯案
最後刑事以不起訴通訊行老闆處份
民事目前則無消無息
想請教前輩們
這樣的情況我還有機會拿回被詐騙的錢嗎?
還有可以採取什麼行動嗎?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