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追訴權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3 08:13:24
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看維基寫追訴權在刑事訴訟法上是指被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嫌犯提出告訴的權利,亦即向
警察或檢察官正式表示要追究這件犯罪的意思。
但第277條傷害罪為何提出告訴的期限是半年?各個警局都這樣說。還提說告訴乃論之罪
的提告期限都半年。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傷害罪提告期限應該是二十年
才對吧?
謝謝
作者: CKYww (CKY)   2021-04-23 08:23:00
你理解錯囉 最重本刑3年以上 是刑責至少是3年起跳 而傷害罪最重是5年可以到3年以下 最低還有罰金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3 08:33:00
那傷害罪為何提出告訴的期限是半年?是依據哪個法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23 08:33:00
「告訴期間」跟「追訴期間」傻傻分不清。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3 08:41:00
維基寫追訴權在刑事訴訟法上是指被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嫌犯提出告訴的權利,所以告訴期間不就是追訴期間?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23 08:42:00
你看到的維基百科版本寫錯了,就這麼簡單。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I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II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3 08:52:00
了解,謝謝。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4-23 09:05:00
我認為告訴乃論的追溯期不正確,應該改為終身提告皆有效制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3 09:08:00
刑法第80條的追訴權指的是告訴乃論?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所謂的未起訴是指案子ㄧ定要有人告,還是案子從來就沒人發現也算未起訴?
作者: CKYww (CKY)   2021-04-23 09:43:00
告訴期間是告訴乃論之罪之告訴權人向檢察官進行告訴的期限非告訴乃論之罪在追訴期間內都可以提出告訴追訴權則是起訴的期限 在被害人提出告訴後 檢察官偵查完畢要在期限內起訴告訴和追訴是不同階段 主要規範的對象也不同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3 10:17:00
所以傷害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作者: CKYww (CKY)   2021-04-23 10:37:00
啊啊啊 我1樓搞錯惹 抱歉xd 普通傷害最重本刑5年是20年沒錯那時候想的是最輕本刑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4-23 11:25:00
假如過了追訴期沒有人告,追訴權是否就消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23 11:50:00
案件之追訴權時效完成,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為不起訴處分。案件之追訴權時效完成,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為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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