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事傳票毒品他字被告請假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20 20:44:1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
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運輸毒品最輕也五年開始起跳…… XD
你的案件都可以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檢警訊問律師到場陪訊服務」。
你最好不要當小事看待。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4-21 03:16:00
運輸毒品與吸毒者,根據憲法與刑法,一律重罰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1-04-21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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