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車位租約期滿

作者: rty4455 (凱)   2021-04-12 02:27:00
朋友所有的社區停車位
前幾年有和鄰居簽約 租約是一年
到期日是在前年底 但是朋友太忙一直都沒空處理這件事 最近有時間處理了 但是對方避
不出面 按門鈴都當作不在家
該輛車目前都還是停在朋友車位都沒移車(都長灰塵了)車牌也拔掉 從前年底一直佔用
到現在
目前可以想到的方法先寄存證信函
限期移車 若不移車將請拖吊業者逕行移置
相關費用將向他索賠
想請問的是
1.車位所有權人可以逕行將車子拖吊嗎?有沒有相關的法源依據?
2.存證信函的內容有什麼眉角需要特別注意的?
3.這有沒有構成所謂的侵佔或是竊佔?但又想到朋友的情況是有合約在先 對方不當得利
或是侵權 這樣還能用刑事告對方嗎?
4.拖吊車要將車子移去哪裡比較適當呢?
麻煩大大們幫忙解惑 謝謝
作者: yangdemi (楊小帕)   2021-04-12 08:37:00
應該是契約到期變不定期契約而已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12 09:20:00
看契約內容怎麼寫?如果寫得好的話,很多問題都可避免。
作者: ixdezqdxd (Distance)   2021-04-12 10:14:00
你的觀念是對的,觀念通知必須要做,寄出存證信函,最好是能與對方聯繫上,確定車輛是否報廢,都無法聯繫上時間也要記錄,在寄出第二封存證信函,與報案竊佔罪,在以無因管理角度為適法管理切入處理,相關費用與利息最後都能一併與請求
作者: rty4455 (凱)   2021-04-12 14:52:00
了解謝謝大家解惑 那請問有辦法在通知後 叫拖吊車把他移置到適當處所(同樣社區範圍)嗎 因為求償什麼的朋友不是很在意 主要是要把車位拿回來移置過程中會全程錄影 避免爭議當初的契約內容只有提到期滿不還車位將可以求償(扣保證金)沒有提到可以強制拖離...
作者: ixdezqdxd (Distance)   2021-04-12 15:48:00
可以,存證信函要載明處理內容與方式,處理時間,與有異議時之聯繫方式,在不傷及對方權益下可以適法管理他人車輛,對方都沒回應,就能執行,事後在求償所有衍生相關包含時間或人力物力等換算金額之費用。最好還是請警方確認該車輛有無問題,所以請去報案竊佔,如有刑案用車或者是贓車之類等相關問題。冒然移動會衍生更多問題。車輛會把車牌拆下來通常不太可能是正常流程或情況,例如非法車輛借牌上路等等之相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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