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所有的社區停車位
前幾年有和鄰居簽約 租約是一年
到期日是在前年底 但是朋友太忙一直都沒空處理這件事 最近有時間處理了 但是對方避
不出面 按門鈴都當作不在家
該輛車目前都還是停在朋友車位都沒移車(都長灰塵了)車牌也拔掉 從前年底一直佔用
到現在
目前可以想到的方法先寄存證信函
限期移車 若不移車將請拖吊業者逕行移置
相關費用將向他索賠
想請問的是
1.車位所有權人可以逕行將車子拖吊嗎?有沒有相關的法源依據?
2.存證信函的內容有什麼眉角需要特別注意的?
3.這有沒有構成所謂的侵佔或是竊佔?但又想到朋友的情況是有合約在先 對方不當得利
或是侵權 這樣還能用刑事告對方嗎?
4.拖吊車要將車子移去哪裡比較適當呢?
麻煩大大們幫忙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