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去年七月下旬發生車禍(我是後車,他是年輕人在路邊騎機車躲太陽
,綠燈時忽然快速橫切出來,然後就撞到他了。送至醫院時看起來只有擦傷,也能到
警察局面對警察做筆錄。)
問題來了,當時我及保險公司均跟被害人聯絡,表示該賠的我們會賠,不會逃避。
只要有單據,無論體傷/財損都可以,我有解決問題的誠意。
但被害人永遠在電話的另一頭表示:嗯嗯/啊啊/喔喔,從不說話表示意見。之後,
保險公司通知我,被害人憑著單據去申請財損理賠(保險公司的資料是已經賠了。)
但體傷部分卻沒拿任何單據去要求理賠。
3/9下午我接到書記官來電說我被告過失傷害,3/15收到傳票叫我4/8去上午報到開庭。
我洽詢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覺得很奇怪,想說上來問問各位有何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