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八卦小肉豆那篇有違法嗎?

作者: zakijudelo (阿爾~法~)   2021-02-10 09:47:23
我看報導中提到
“律師林瓊嘉直呼該行為「不對」,若真的幫妹妹洗澡時出現非醫療、非正當理由的接觸,
一定是性侵害,就算是描述虛擬情境,也因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違反《刑法》妨害
風化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9萬元以下罰金,散播兒少性交猥褻文章更觸犯《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最重可處3年徒刑、500萬以下罰金,至於被告的網友「對性剝削犯罪的唾
棄如評論適當,應屬不罰。」”
但有幾點覺得怪怪的
1.首先,原文說“尿尿的地方”=“性器官”嗎?不能解釋成馬桶、尿桶嗎?XD
2.縱使勉強能解釋成性器官,而刑法妨害風化罪,這位律師是指散播猥褻文字罪嗎?但原po
是貼在18禁的八卦板,依照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原文應該不屬於硬蕊而是屬於軟蕊的
範疇,只要有適當隔離措施,就不違反本條規定吧~
3.至於那位律師提到的兒童性剝削部分,看刑責,律師引用的法條應該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第38條而非第40條,而第38條適不適用前述大法官解釋,這裡先打個問號,退步言
,文字不屬於“圖畫、照片、影片……電子訊號”這些列舉項目,至於算不算概括的“其他
物品”,我覺得應該也要跟列舉者有一定的同質性,所以文字應該不算吧~
4.那如果是用第40條的散播訊息規定來處理,也要符合“第2條第1項第1至3款”相關的情形
才行吧,這樣套用得進去嗎?
因為被八卦板水桶了,無法在那邊討論,所以來理性一點的板請教一下專家們
作者: exporn (fuxkme)   2021-02-10 10:44:00
應該沒有適當的隔離措施吧他他一發肉豆全八卦版都看得到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2-10 10:51:00
都上新聞了,若有違法,檢調一定會主動偵辦的。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1-02-10 11:16:00
18R不保護未成年兒少1. 檢察官跟法官會決定你這樣的說法是不是狡辯2. 首先解釋勉不勉強是你的主觀判斷再來涉及未成年兒少即使有18R隔離也依舊違法3. 網路上的文字同樣屬於電子訊號的一部分4. 檢察官會決定用哪條起訴最恰當我自己的非專業判斷是應該不適用40條起訴八卦雖然是18R仍然是公開給不特定多數人的版面然後針對未成年兒少相關的案件會遠比單純成人案件更嚴格 簡單來說就是你的那幾點很有可能都被當成狡辯前陣子幾個散布/持有未成年兒少被抓的 也都是在限制成人閱覽的區塊 所以你的18R辯駁不會成立你站在辯方 自然會這樣說 但是檢察官法官不一定會聽你的關鍵字 承德路 未成年兒少對辯方來說只是一些人想歪 對檢方法官來說是的定義是 足以能讓人產生聯想就符合大家都期待 問題是這期待能持續多久而不被忘掉18R其實真的不是合格的保護傘 更別說對未成年兒少案件來說如果18R是 No good, 未成年兒少就是Definately No-No你只要看所有成人網站面對未成年兒少內容的宣告就知道 即使是這些網站也無法承受未成年兒少內容的責任上面打錯英文字了不過算了最後就是看法官信檢察官的觀點還是律師的我只能說 針對未成年兒少相關的案件遠比一般案件嚴格現在甚至傾向於 將解釋範圍擴大到虛擬角色所以 幻想的妹妹也是在擴大解釋的範圍內的未成年兒少關鍵字 未成年兒少 虛擬產物 就會看到自爽政策平台的提案 你就知道有多嚴格跟多擴大解釋了還有這不是台灣獨有政策 而是聯合國不停強推的觀念
作者: modkk (魔德軻軻)   2021-02-11 01:53:00
扯到兒童色情被放大看待也是很正常的
作者: dawson0406 (dawson)   2021-02-11 23:15:00
你不用替他解釋帶風向,檢察官會釐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