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車禍糾紛,事由是因為我要左轉到對向的加油站,有靠邊減速,有打方向燈,不確定是
否壓到雙黃線,一轉過去後方機車高速追撞,完全沒有煞車,於是我和我載的人飛到對向
車道後倒地接受傷送醫,路人報警(因為初判還沒有下來,不曉得自己肇責多少),對方
也有倒地,但牽起車一句三字經後快速騎走,事後警察通知做筆錄,對方也拿出驗傷單要
告我過失傷害,我本來只想和解,目前都是皮肉傷雖然痛,但並沒有要對方賠什麼錢,可
是我的部分警方是說肇逃是公訴,我一定要上法院,過失傷害就看我要不要一併提告,因
為對方會告。
想請問
1.肇逃後提出的驗傷單和車損是可以被採信的嗎
2.公然侮辱沒有錄音如何告比較會贏,找證人?
3.若初判我肇責多我過失傷害成立我是不是就有案底了.....
4.需要先通知保險公司嗎
5.我可以要求看監視器嗎?我沒有行車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