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義務衝突

作者: st7492646 (夜家)   2020-11-22 16:35:43
剛剛在複習刑法時自己想到某問題:
某父甲育有年齡5歲的雙胞胎乙、丙,。一日甲帶乙、丙去溪邊玩水,甲明知攜幼子到溪邊玩水有發生意外的可能,但為了不讓假期泡湯,仍執意出遊,並確信不會發生意外。結果乙、丙在玩水過程中果然因不諳水性溺水,而根據當時情況,甲僅能救其中一人,甲選擇救乙,丙因而溺死。問甲是否能對丙之死亡主張義務衝突而阻卻違法?
義務衝突是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刑法並無明文規定。上題我腦塞想不到,感覺肯定或否定都哪裡怪怪的,想問問各位看法?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0-11-22 18:22:00
個人認為這個題目的行為要分開來看 一個是不救助丙之行為 一個是帶丙去河邊遊玩的行為 不救助丙之行為的部分雖然甲具有保證人地位 但出現義務衝突應該否定甲具有救助義務 而帶年幼的小孩去溪邊戲水又明知可能有危險 可能構成過失致死個人淺見 有誤請指正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1-22 19:51:00
帶幼子到溪邊玩水與發生致死意外,因果關係夠嗎?幼子有多幼? 這樣有因果關係,幼子一堆地方都別帶去了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0-11-22 21:47:00
對啊 所以我只說可能 最大的關鍵點在於明知可能有危險還是帶幼子去溪邊戲水 有沒有製造法不容許的風險
作者: aaabcd (唉..)   2020-11-22 22:04:00
帶不會游泳幼子到溪邊應該沒有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吧但幼子玩水過程是否有盡照顧的義務,有,選擇救一個就義務衝突,沒有就過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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