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人對於一般商店會員的繼承?

作者: IvanL (ハンドボール)   2020-11-21 22:58:02
  想請問專家,
  家人因病身故,而我成為繼承人,某些店家的會員,我是否可要求將身故人改成我?
  遇過幾個店家,是以"公司規定"不可以更改,要就是註銷,而重新申請,
  我是因為紀念,而不想重新申請,但我到底是否有權可以要求?
  也許是店家為了省流程,也覺得這沒有什麼好繼承的,
  也有少數店家說,因為使用優惠會牽涉到"身份證",所以要詢問總公司,
  確實得到結果也是可以更改。
  而若是不更改,許多店家是認卡或電話號碼,請問這樣情況下,我繼續使用,是否有
  法律問題?
  以我粗淺認知,是有問題的,但店家卻回我,目前是沒這樣情況,
  我說,若有問題了,你們會負責嗎?店家鬼打牆,目前是沒這問題的~
  所以,我是否可要求?可依據什麼法條?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21 23:43:00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48條第1項)因此除非是一身專屬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否則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外,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概括繼承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爭點:店家會員是否為一身專屬性?得否為繼承標的?如果會員之繼承人能註銷的話,在法理上就代表該繼承人對會員權利義務能夠繼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22 14:02:00
資格跟財產,我是覺得原PO應該把當初看一下會員條款若當初的會員條款有這一條,要主張可能就比較難註銷部分,應該跟繼承無關,而是關係人告知當事人死亡因一造當事人已死亡,對造已無履行契約之義務免費的東西或許拿不回來,但付費的(如儲值)應有條款可取回認卡或認電話號碼,那就回歸"盜用的處置方式"要是覺得都不合意,那看是要走調解還是小額訴訟送到調解庭或法院去判吧我是覺得應該若會員資格有進入門檻,應該只能走結清而非繼受身分像一般消費報電話號碼,可是若要提出優惠來使用時就會要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會員卡)那,若店員要求會員卡持有人核對身分資料,那....該配合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22 14:36:00
就法律成本而言,重辦一張應該是比較省時省力省錢。如果繼承人有數人,在遺產分割前,依民法第1151條,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會員之權利行使,依民法第831條,準用民法第828條,應得全體共有人(本件即為全體繼承人)之同意。 那是店員不懂法律,真懂法律的話,用這幾條的話,就能讓你們知難而退。如果會員資格可以繼承的話,一般來說,是由一個繼承人經遺產協議分割後來繼承的。而就遺產協議分割這個事情,基於利益衝突,依民法第1086條第2項,應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所以說,就法律成本而言,真的直接申請重辦會員,而不要走繼承流程會比較單純很多。
作者: Nipperdey   2020-11-24 13:49:00
跟店家無法合意達成共識,那就上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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