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身為法律人,聽到有人胡扯,生氣正常嗎

作者: Dodoroiscute (再想想)   2020-11-11 20:12:46
大家可以分不清楚刑罰或行政罰的差別。
但是當初中央要求全國酒店停業超過一個月的事實,怎麼能夠否認呢?
→ zivking: 哇,國考板兩篇,這篇也來一篇,你跟唐鳳有什麼仇?而且11/12 00:41
→ zivking: 唐鳳是說:「當初很多人建議發緊急命令,但我們沒有...11/12 00:41
→ zivking: 假設當時指揮官,那些酒店、舞廳、負責人,就覺得違反什11/12 00:41
→ zivking: 麼那樣就去關啊,其實他的社會正當性是有的」,這樣說法11/12 00:41
→ zivking: ,有什麼錯呢?你說你查了行政法,那你知不知道行政執行11/12 00:41
唐鳳在影片說:"...完全沒有祭出任何行政命令..."
另外,他也在文章中提到這件事。
唐鳳臉書的原文節錄:
另外也發生過在酒店工作者確診的案例,可以想像這樣的特殊場所,不管客人或工作者,
對於隱私都特別敏感,然而在防疫的需求下,如果不能提供可信的資料以備追蹤,會形成
很大的漏洞。
政府並沒有動用刑罰,或是嚴令酒店等場所不配合疫調,就要關店或關人,如果這樣做,
社會對相關工作者的污名化可能加劇,也可能像禁酒令一樣造成業者轉入地下,疫情傳播
的不可預測性反而大幅提高。
https://reurl.cc/Y6pkya
唐鳳對於法律詞不精準沒關係,但是對於已經發生的事實怎麼可以抹煞呢?
不好意思,我唸書唸到現在,看到一些現象很生氣,想PO文發洩。
法律見解有所不同,或是說沒有學得很精熟,這應該是多數人能夠接受的範圍。
但是有人身為官員,卻講出觀念錯誤,甚至扭曲事實的話,
大家會覺得生氣嗎?
好比說下面這段話(6:30-7:30),根本在胡扯...非常離譜...
https://youtu.be/mDthn13qz5A?t=385
他說:"當時指揮官..把酒店負責人..違反就抓去關,社會正當性是有的..."
哈囉? 這位官員知道甚麼叫罪刑法定、法律保留、刑罰的謙抑性嗎?
當了四年的政務官了,怎麼不花點時間去修法學緒論或刑法總則。
我查了刑法和行政法的教科書,也查不到何謂「社會正當性」。
又說:"指揮官只是建議大家先不要去這些地方..沒有祭出任何行政命令..強制手段.."
哈囉? 所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現酒店從業人員隱瞞疫調後,
下令全台酒店停業的公告,那是啥?
全國酒店和舞廳,自9日起停止營業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okBaT5_NvR9vqYIAHIPVBg?typeid=9
身為政府防疫團隊的核心成員,享受過媒體的光環,竟然會講這種完全狀況外的話。
我看到這種覺得很生氣的原因是,我們有唸過法律的人,花很多時間念了很多書,
在回答問題的時候仍然小心謹慎,深怕講錯或誤導別人。
而這個官員一輩子沒有參加過升學考試、國家考試,
然後現在領國家的錢、利用媒體資源,侃侃而談,散佈錯誤的觀念和事實,
這種人負責政府防疫工作的宣傳。太離譜了吧。
而且他還到處去機關學校演講,誰知道還有多少人接收了錯誤的資訊呢。
讀過法律的人,看到這種現象心有不平,是正常的嗎?
作者: ultratimes   2020-11-11 21:25:00
你念的法律都是理論,實務上本來就是另一回事最常見的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實務上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念法律的很愛跟你說 非告訴乃論 非告訴乃論講公訴罪還會7pupu糾正人家但是實務就是輾壓書上的東西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0-11-12 00:41:00
哇,國考板兩篇,這篇也來一篇,你跟唐鳳有什麼仇?而且唐鳳是說:「當初很多人建議發緊急命令,但我們沒有...假設當時指揮官,那些酒店、舞廳、負責人,就覺得違反什麼那樣就去關啊,其實他的社會正當性是有的」,這樣說法,有什麼錯呢?你說你查了行政法,那你知不知道行政執行法有即時強制、準用強執法的管收手段?當然你可以說即時強制跟管收不等於自由刑,但人家是說給一般百姓聽的,又不是說給讀法律的人聽的。讀法律真的要用更宏觀的角度來看,畢竟法律都是走在現實之後,而且審題比解題更重要欸,國考板標題都改讀書人了,這邊還沒改嗎?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11-12 01:50:00
有人覺得書上寫的就是絕對正確吧德國刑法寫的也不差,我們也都抄德國的,但希特勒有在管法律的嗎,猶太人毒氣室呢,刑法何用?法治國就是自慰而已,事實上政治永遠領先於法律,只是掌權的怎麼決定而已
作者: jackofall (傑克佛)   2020-11-12 06:18:00
所以才要努力讀書啊,如果對造就這麼道 塗説來給我們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0-11-12 08:08:00
樓樓上應該對法治國原則不熟,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3條麻煩看一下,看看有沒有違反法律保留、明確性原則。再來生命權、健康權相較於隱私權,應該是比較接近基本權核心領域,準此,為了防疫要求業者須留下消費者聯絡方式,方便依疫情調查與監視,目的跟手段有實質關聯應無疑問,也應可通過比例原則檢驗;而且,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人民對主管機關對防疫措施有行為義務,不配合依行執法執行,不服者可循司法途徑救濟,不懂樓樓上扯法治國、希特勒意圖為何?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11-12 10:05:00
查發文紀錄大概就知道 洗文章洗夠了開始上班從關閉註冊開始 最近可以看到一堆這類上站幾百次三四個月內拼命到處發文的帳號
作者: piglet0124 (微熱)   2020-11-13 00:44:00
你跟他有仇?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0-11-13 11:16:00
書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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