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由:
我是網路平台賣家,今天發生一起消費糾紛,該買家購買一個12元的漱口杯,以色差為由
表達不滿,我們基於消保法網購規定為由,希望該買家整單退貨(該買家另有購買其他商
品)
並解釋因有發票退款、購物折抵金折讓問題,申請單項商品退貨,會有發票沖銷及退款金
額不足12元等問題,表達需整單退回
因與該買家溝通過程中,該買家回應一直不是很友善,也數次質疑為何不能單退單項,我
方賣場並無公告需整單退回等等,並表達因其他品項已經開封使用,所以只想退單品,最
後我方妥協在我方發票有折讓損失下,讓該買家單退單品,我方最後一次在溝通過程中,
又因該買家遲不回應後續,在我方負擔運費下最後是否可配合退貨,所以有質疑該買家是
否商品已有使用狀況或退貨有難度?
該買家覺得我們態度不佳並發生網路平台內部溝通系統口角,雙方並無不雅字眼,但買家
覺得我方以「不回應、不配合、來亂」等字眼,是侮辱性字眼,要求提告商品廣告不實(
色差),及可能提告類似公然侮辱之類(並不確定)
問題1:廣告不實部分,色差之判定,需由專業人士判斷,我方認知是並沒有,又或極小
之差異,該買家可能具有該方面之專業,所以有提出色號之差異,這部分想確認上法院後
,可能之結果?我方的認知是就算真的敗訴,就是判賠他商品價值損失12元,不曉得是否
是這樣?
問題2:公然侮辱之罪由,因雙方只在平台內通訊系統互動,且無不雅字眼,「不回應、不
配合、來亂],又無第三方人士在場,個人認知應無法判定為公然侮辱,不曉得這樣認知
是否有誤?
問題3:在對方提告後,針對公然侮辱,我方是否可反控誣告?
再麻煩各位專業人士解惑,謝謝
PS:手機排版,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