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是否有妨礙名譽或毀謗

作者: las1226 (las)   2020-10-21 08:50:52
我表字輩的平輩因惡意毀損我爸種植的經濟作物(土地是我的名字)
我告他毀損已進行偵查庭了
這段期間他不斷在與我爸的line對話中言語羞辱我爸
特別是還講不實的話(例如你們父子愛上有酒店都有性病之類的話,但事實上我父親
年輕時做建築確實會上酒店談生意,而他卻無端把事情牽扯我,況且誰有性病嗎?)
對我的部分因他於與我爸二人的line對話講到我
我是否可以提刑事毀謗以及民事精神賠償(當然我知道要舉證)
謝謝
作者: songzhen ((#゚Д゚))   2020-10-21 09:45:00
刑事不成立 沒有公然你去翻刑法看完整罪名就知道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21 09:57:00
你就去問問有沒有親戚朋友也有聽到這樣散布,有就成立
作者: las1226 (las)   2020-10-21 10:14:00
如果我爸是第三人勒?但他應該會辨我和我爸是一體的民事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21 10:21:00
第三人不是指數到第三個人,是指事件關係以外的人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10-21 10:26:00
包含自己共要四人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21 13:43:00
首先,我國沒有「毀謗罪」這種東西喔!刑法則有「誹謗罪」之設。原波所稱之事實,要分論兩罪來討論:一、言語羞辱,實務上案例有罵人王八蛋、三字經或垃圾之類,討論公然侮辱罪。客觀要件之一的「公然」,須至少有被告、被害人以外其他三人得共見共聞之情狀,他在與你爸二人之通訊軟體裡為侮辱行為,顯不該當公然之客觀構成要件。二、指你們父子有性病,確實降低你們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但因為他只在與你爸的通訊軟體裡為足以毀損你們名譽之事的行為,難謂該當「散布於眾」的主觀構成要件。結論就是上開二罪都不成立。題外話,令尊為何不直接封鎖對方?毀損罪開庭再見面就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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