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上的善意第三者

作者: Gintin (Gintin)   2020-10-15 22:17:01
是這樣的
我和朋友前陣子一起報名法律課程
結果他問我一個問題
實在也不知道怎麼回答
因為我也是初學者
我直接複製貼上
懇請各位前輩幫解答
老師上課提到,若公司有公告在網頁說董事長只能簽500萬的合約,這樣子廠商簽800萬合約就不算善意第三者,然後公司可以自行評估這合約對公司是否有利,這裡聽起來蠻奇的......
問題是廠商有義務要去瀏覽對方公司公開的網頁嗎?不必簽約時對方主動告知?
這裡我想到一個狀況,如果董事長在知道自己只能簽500萬合約的狀況下,去簽了800萬的合約,結果這批貨品利潤隔幾天爆漲,公司當然承認,如果利潤暴跌,可以用這種理由說你廠商自己沒看公司網頁公告,董事長簽這個約不算,合約取消?
這樣子誰敢做生意?
作者: CKYww (CKY)   2020-10-15 22:51:00
善意第三人簡單來說就是完全不知情 而惡意第三人就是民法裡常看到的明知或可得而知你的例子中 該規定已經公告 所以是廠商可得而知的狀態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0-15 23:48:00
你說的應該是民法第27條第3項無權代理 而本人不承認 該法律情為對本人不生效力善意之相對人 可依照民法第110條對無權代理人求償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0-16 01:16:00
善意的小三也可以據此拒絕被偷吃的配偶之侵權求償嗎?
作者: Gintin (Gintin)   2020-10-16 11:49:00
原來如此 非常感謝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0-16 12:46:00
善意的小三當然沒事...但是要證實是善意的有一定的難度
作者: DamnHungry (DamnHungry)   2020-10-18 19:08:00
善意第三人是出於信賴公示原則啊,在你能取得的資訊內審慎評估,出於信賴這些資訊而交易。各派理論又會對公示的範圍有不同的看法,但整體上善意第三人還是要做基本的功課,像是簽合約前你該詳細審閱合約內容、買房時確認權狀上姓名資料是不是跟賣方屋主一致之類的,不是說聲不知道就無敵,你提到簽約後價格的大幅變動就看相關法條有無規範,像民法227-2的情勢變更就有為這種情形設解決方法另解約民法債篇都有規範損害賠償及哪方該承擔多少責任,多看看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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