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算縱放現行犯嗎?

作者: bmwg8 (G8)   2020-07-21 19:46:30
女性友人和老公分居已久,男性有多次家暴紀錄
昨天該男持備份鑰匙侵入女性友人住家,性侵,毆打,軟禁,搶手機不讓她報警
該男和女性友人的媽媽通電話訴苦時,女性友人叫媽媽報警
之後警察到場以後,女性友人告了傷害和妨礙性自主
接著去醫院驗傷
然後回來以後發現該男做完筆錄警察就放他走了.....
試問該男這樣還不算現行犯嗎?
警察這方面有疏失嗎?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7-21 20:10:00
我認為沒有,身份能確認、證據能保全,其實逮不逮其次,再者逮了你認為能幹嘛?抓去關?這答案太後面,不過就開完庭就能回來。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0-07-21 21:27:00
現行犯警察是得逮捕 不是應逮捕 除了民眾逮捕後警察才是應解送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20-07-21 21:39:00
沒有羈押的必要 你要警察怎樣
作者: samnpc   2020-07-21 22:09:00
現行犯開完庭,大多都無保請回,大概比非現行犯多待4、5個小時,這樣有比較好嗎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7-21 22:15:00
不算 没有你以為會立刻抓去關還是羈押嗎 笑死人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20-07-21 22:46:00
到底是想懲罰那位男性友人還是想懲罰警察?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0-07-22 00:21:00
誰說肯定要交保的 你以為台灣的司法保障人權喊假的無逃亡再犯之虞就給他回家了 反正再犯了也不是法官背鍋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7-22 00:22:00
沒有一定交保啊 你搞錯交保的目的了坦白說警察可能有疏失 但沒違法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0-07-22 00:24:00
如果你認為是現行犯 人人得逮捕 當初把他抓起來移交警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7-22 00:24:00
你想想交保 那個保是保什麼 以及什麼情況會被沒收就知道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7-22 00:32:00
你可能不太清楚,但從來就沒有沒錢交保就會羈押這件事。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0-07-22 01:01:00
我只能說你對台灣的法律想的太美好了 那些限制一點屁用也沒有 就跟貼一張"錄影中勿偷竊"一樣 嚇唬不懂的人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7-22 01:07:00
限制住居………嘻嘻難不成你以為限制住居是把當事人關在居所不得外出嗎?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20-07-22 02:53:00
老話一句,現行犯是得逮捕,不是應逮捕,如果你很在意現行犯應該是要應逮捕的話,建議你可以請立委修法...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20-07-22 09:46:00
清官難斷家務事,把責任推給警察有比較好?
作者: Apologize924 (Apologize)   2020-07-22 11:37:00
除非是當場警察有看到打人聽你敘述警察應該沒有目擊犯罪過程
作者: iloveu0431 (FQ)   2020-07-22 12:18:00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現行犯,才有應逮捕。可是看你言語敘述,應非現行犯了。更正上面現行犯認定部分,畢竟小弟沒有在現場,難憑言語敘述來認定是否為現行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22 12:59:00
裡面的犯行有"強姦"(妨礙性自主)耶...警察縱放心臟真大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7-23 01:25:00
原po或許不具備法律專業,所以不熟稔現行犯(及準現行犯)逮捕之要件。https://i.imgur.com/f9qy7e8.jpg依所述之傳聞內容,本件客觀上是否符合犯罪「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被發覺」,以及「該犯罪人有逃亡之虞」或「其身分不能及時確定」之要件,恐有疑義。此時最緊急的不是探討警察執法是否有疏失,而是應該擔心行為人後續再有相關行為,以下附上聲請保護令之相關資訊網址,也請您的女性友人備齊資料,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https://reurl.cc/Y12jRL
作者: davis837 (davis837)   2020-07-23 10:40:00
這就不是現行犯啊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7-23 14:52:00
暴力言行零容忍。法律學科被部分媒體黑過頭了,其實它的內容博大精深,遣詞用字嚴謹,逐段文句甚至細至不同的用字都有相應之意涵。舉例來說:「聲請」係用在廣義之司法機關(含大法官、法院、法官和檢察總長、檢察署、檢察官);「申請」則用在行政機關。(最高法院105年臺抗字第408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實例說明】保護令概由聲請人向法院聲請核發,用「聲請」;三倍券得由申請人向郵局臨櫃領取,用「申請」。非法律專業之民眾遇到法律問題,請第一時間立即請教熬過法學院試煉的那批人(如:律師、法扶、各大學法律服務社),最忌諱望文生義,甚至道聽塗說而犧牲了自己的權益。
作者: NEWZEALAND (藍色豬)   2020-07-24 01:17:00
文章描述無法判定是否為現行犯,但由於仍是夫妻,妨害性自主部分會更難認定,傷害警察到場時除非還在行為中,否則即非現行,移不移送地檢部分員警會請示檢察官確認,部分自己判定,若覺得未移送有問題,可在偵查詢問時將受害情況告知檢察官,請檢察官評估是否有需當庭逮捕為強制處分之必要另部分推文可能誤解原po的意思,原po疑惑的是員警未依現行犯逮捕規定移送地檢署,是有無逮捕移送的問題,至於交保羈押那些是移送地檢署才可能產生的後續程序,並非他文章的重點所在警察放他走=非現行犯=\=不能羈押或交保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作者: rty4455 (凱)   2020-07-24 16:15:00
台灣法律規定「應」逮捕的只有違反保護令現行犯(家暴法)其他都只有「得」 所以沒有所謂的縱放人犯 另外兩人還是夫妻關係 你所稱的行為到底是不是客觀事實 又或者是你站在你女性友人的立場敘述這方面不可考 很多事情經由事後的轉述、立場偏頗、其他因素影響 都會有影響 與其現在糾結現行犯問題 不如多蒐集證據、申請保護令、找地方安置比較實際
作者: adamas0422 (衝刺吧 男孩)   2020-07-30 02:16:00
你的女性友人為何不換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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