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人受傷微車禍後續賠償

作者: penispower (penispower)   2020-07-18 18:58:01
大家好,同樣的問題有在生活法律版詢問但沒什麼回應。
想來這邊請教版上高人們希望能替小弟解惑。
事件:
上個星期在台北市車水馬龍的主幹道騎機車,習慣性的從汽車右邊的空間超過去(應該算鑽車)
此時自己左後照鏡親到汽車右後照鏡。
當然有轉頭撇一下,因為很輕微的觸碰所以沒多想就離開了。
當下無人受傷本人無任何車損
雙方都沒報警
但事發三天後,對方報警檢舉我肇事逃逸。
物證是他的行車紀錄器,錄到的是我從畫面右邊出現,有稍微轉頭看一下然後騎走,以及細微的一聲“摳”
到案說明時我就老實說確實有後照鏡互相碰一下,覺得沒事所以沒有特地停下來查看。
筆錄完成後警察轉述對方聲稱後照鏡的背蓋有裂痕(相關事證圖片目前正在申請)希望我們私下和解。
但癥結點在於:
他過了三天才報案,號稱有車損照片也是三天後的不是事發現場,也就是說無法直接證明車損和我有因果關係。
(抱歉可能會讓人覺得硬拗,但我主觀認定當下的觸碰真的很輕微,我自己零車損也沒沾到烤漆之類的,所以我主觀判斷當下的觸碰不應該造成車損)
退一萬步來說,要是他在這三天造成車損然後算到我頭上那應該是不合理的,而這種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目前對方希望我月底跟他去原廠估價,我想請問一些問題
1.
對方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車損和我們碰撞有直接關係,我是否能要求對方舉證充分才商談理賠
2.
以對方的車款(約150w)理論上應該保險很足夠。但是對方卻私下跟我談,是因為不希望出險還是因為當下沒報警事後細微的車損舉證又困難因此保險公司不受理呢?
3.
以這樣的情況若我不同意私下和解,最後走法律途徑
對方三天後才報案+影片沒直接錄到碰撞甚至撞傷+車損照片非現場所拍攝
這些因素是否可以代表損害證據薄弱
諮詢了一些免費法律顧問和身邊比較有經驗的人,大概6成叫我不要理他除非他舉證夠充足,4成勸我花幾千塊消災。
但我不是很喜歡這種事後越想越不對勁的感覺,不管為何三天後才報案沒現場處理就是他的問題呀~但我肇事逃逸(行政罰)也是無可否認
最後一點私人小抱怨:
車流量這麼大,鏡子相碰也是難免,如果這樣就要停下來讓交通塞住,只是要避免被扣肇逃的帽子,我覺得是有點反應過度阿...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7-19 00:57:00
事後報警是他的權益 不想出險應該是保費考慮但不賠也可以出險找保險公司來處理後續建議可評估修繕費用跟自己的時間成本決定是否和解你有時間當然可以不理他 等上法院再談零件還能折舊但對他來說到那地步大概就是出險而已普遍工資不折舊零件可折舊 也有恢復原狀請求就是
作者: Apologize924 (Apologize)   2020-07-19 08:24:00
抱怨什麼 沒人叫你去撞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19 08:36:00
你當人家都閒著沒事做,一天到晚跑警察局嗎??? ^_^當然就是忙完之後,再拿著行車記錄器去報警啊另外,抱怨啥? 願賭服輸 總該聽過吧.....碰撞難免 ? 對啊,撞壞給錢而已....要是你車子被撞爛,對方撂這一句給你,你做何感想???難道你會那麼隨緣的說 "施主,貧僧也有此感,咱就各退一步可能嗎??? 想太多,對吧嫌貴,就當作教學費,下次乖乖騎,不然保個第三責任險,謝謝保險就是 "風險轉嫁",只是換成保險公司跟你賭賭你不會出車禍,他賺保費,若你出車禍,他就理賠你也可以耍賴啊,反正等你嘗到耍賴的甜頭後,以後你也會耍賴,看你日後撞人還是傷人還是拼人家財產怎樣.....以前講過....學好三年,學壞三天.....當你發現耍賴裝死不負責任的好處之後,你還回得了頭嗎?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20-07-19 09:52:00
笑死了,你管人家幾天去報,你撞到跑掉也是事實,還在那邊牽拖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7-19 13:21:00
交通被塞住也是因為你去碰到人家也不是人家扣你帽子 你本來就有責任停下來處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19 16:06:00
看誰比較快吧,通常機車騎士打個110,報出身家,做個交代就有勤務中心記錄但,很明顯的,本次....."你逃走在先"說個有趣的,要是你靠邊,換他離開,你還可以反告對方逃逸哈哈哈哈哈~~~~法條就是這樣子
作者: miae89choeri (蚋仔)   2020-07-19 19:16:00
發生車禍怎麼會有不便下車的情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19 19:52:00
這位樓主,不知道這已經有大法官釋憲了嗎????麻煩 google 釋字777自己看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7-19 23:04:00
車流量大跟造成堵塞不是理由現場簡單處理手機拍照後移車到路邊 想私了就現場溝通怕私了出問題就正常報警 留下紀錄發生碰撞不直接離開留下來處理 "是你的責任"受損狀況跟車禍輕重程度 不是由你主觀決定就你提問的部分1. 對方的確要舉證 雖然無現場立即照片但是對方有事發當下行車紀錄器且有清晰碰撞聲2. 對方保險要出險就要有報案紀錄 然後保險公司會理論上找你求償3. 你可以提你的主張 看民事法官信不信你說越想越不對勁說沒現場處理是對方的問題但是你就沒想過人家越想越不對勁發現損傷所以三天後報警? 沒現場處理 又根本沒報警的 不就是你自己嗎?怎麼你會只有對對方越想越不對勁卻不對自己碰撞到人家車子一言不發離開越想越不對勁?堵塞交通時有其處理方法 直接離開絕對不是方法之一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7-19 23:35:00
到底邏輯要差到什麼程度的人才會去提釋字777 真無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20 06:55:00
可憐啊,追在我後面發無意義推文,能滿足內心卑微的挫折?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7-20 09:34:00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無敵之人會說出低能言論 實不意外身為公務員 下午四點多還掛在PTT上 這樣恰當嗎?還是當天休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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