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酒醉辱襲警無罪新聞

作者: denal (葉子)   2020-07-16 12:02:16
今天的新聞
喝醉辱襲警被法官認為無主觀犯意判無罪
想請教 自由行為以及刑法第19條第3項(故意或缺失自行招致)跟這次的無主觀犯意要怎麼
判定,謝謝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21/4703240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0-07-16 13:55:00
法官自由心證而已 同樣醉法 改成酒駕撞死人你想會這樣判嗎?
作者: CKYww (CKY)   2020-07-16 14:23:00
你有先研究一下原因自由行為的定義和要件嗎?原因自由行為要原本就有犯罪故意或是無犯罪故意 但對自己醉後行為能預見 並因故意或過失自陷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而實行犯罪行為剛找了一下判決 法官是沒有用到19條
作者: denal (葉子)   2020-07-16 19:47:00
自由行為確實很侷限,可是19條有主觀犯意的問題嗎?自由心證的範圍僅在適不適用,而不是想不想用某法條吧,法官應該是認為不適用第19條,而我想不出怎麼用主觀犯意去解釋
作者: CKYww (CKY)   2020-07-16 20:04:00
這是從他行為時的狀態以及行為後的態度來推斷的他一開始已於便利商店酒醉意識不清 店員請警察處理才發生犯罪行為 而且清醒後表示他沒有犯罪故意 完全沒有相關記憶 發現其行為後也立刻向警方道歉因此認為他一開始就沒有犯罪的故意原因自由行為處理的是罪責的部分 而這個案件是在主觀要件的問題 而他在酒醉狀態的犯罪行為 充其量只有過失 而妨害公務只有處罰故意 所以沒有討論罪責的必要
作者: denal (葉子)   2020-07-16 20:24:00
自由行為沒有疑問,可是19條呢?
作者: CKYww (CKY)   2020-07-16 20:47:00
刑法第19條是罪責部分的規定 但是本案件在主觀要件就已經不該當了 所以就沒用到第19條判決中法官也說沒有其他積極證據 證明被告有犯罪或容忍其發生之意欲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20-07-16 21:34:00
不懂幹嘛管一個爛醉的人,結果警察自己弄的陪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 denal (葉子)   2020-07-18 07:55:00
如果先看主觀可避開19條,那酒店KTV酒後起衝突的砍人 殺人開槍,不都只能用過失傷害 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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