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高雄振興嘉年華採購案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0-06-07 10:45:40
簡述背景:
1.振興嘉年華從6/1~8/31
2.動用促產基金5000萬
抽獎及消費抵用券等,共4900萬,一案
_A.2500萬,面額50$,50萬張
_B.2000萬,抽獎獎品
_C.400萬,客服、行政費用
印刷的紙本費100萬,一案
3.6/1,17:00決標,流標
4.抵用券6/1上路
5.6/2上午開抽,一萬元抵用券,抽五個人
正文:
小弟對採購法的了解非常不足(起手式
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一) 時間點
1號開跑,1號決標,這樣規劃活動會觸法嗎)
還是僅有不適當的成分?
1號流標,照樣開跑,這個會踩到什麼法嗎?
如果說這個活動是政府自己搞,應該沒事吧
但包給廠商卻流標,流標照樣辦……
鄭照新是說之後會有人來標(8號吧),流標只是個過程
(二) 有價證券的履約
抵用券應該可以認定為有價證券
若商家收了抵用券之後找市政府換錢該怎麼辦?
標案還卡在那邊,預算當然不能動吧?
還是說假設市政府跟商家約定8月才結算、履約
能以此為據嗎?(我感覺不行)
獎品的部分,我只看到抽抵用券
如果抽了汽車之類的東西,前要從哪裡動?
同上,拖到八月再履約能行嗎?
(三) 查核金額、限制性招標
5000萬以上須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印刷100+獎品、抵用券4900
這樣會不會踩到分別採購的問題?
雖然市政府可以各找不同廠商,但我隱約記得有個原則必須併在一個案子處理……
採購法第22條有列舉,得採限制性招標的情形
第一項就是說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結果沒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
但此案有廠商投標,且因為只有一家而流標,如此適用這項規定嗎?
還是說6/8不會採這種方式,而是公開招標再來一次?
又或者走個案選擇性招標,可這要上級機關核准
(四)究責
小弟的朋友在市政府服務,滿熱心的一個人
所以我對政府機關的流程滿好奇的
按照一般公司的流程
辦活動之前會先問財務、會計有多少錢能用
規劃完之後長官同意,會計記帳、出納出錢
如規真的踩線,採購案的相關承辦人以外,還有誰會牽連進去?
財務、會計跟出納又分別對應哪些單位?
財政局、主計處嗎?
歡迎大家討論,小弟虛心受教
這裡不談政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6-08 11:55:00
不用麻煩了,目的已經達到,該下台的也已經要準備下台了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0-06-08 14:49:00
有麻煩啊!我朋友在市政府裡面,如果今天活動沒開跑大家可能還沒事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6-08 15:29:00
有疑慮是承辦人要負責 除非你朋友是承辦人經手的所有用印的公務員 有疑慮本就該拒絕用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6-08 16:27:00
樓上,公務員哪來的權限??? 除非違反刑事法律的指令否則依照公務員服務法,上級指示下屬就是照辦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0-06-08 16:46:00
你們兩個說到都沒錯,某些情況得拒絕,某些情況要照辦(可以向誰誰誰提報),但怎麼區分我忘了我比較想知道會燒到哪裡,理論上主計處如果有同意出帳買獎品可能有事,財政局應該沒事…吧,不懂財政局跟採購案的關係,最後出納應該也不會有事才對,有沒有懂流程的能幫我解答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6-08 22:03:00
公務員沒有權限?真是不知所云 不懂裝懂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6-08 23:39:00
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與釋字第一八七號解釋公務員保障法第十七條規定更清楚比較麻煩的是私人公司的主管命令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6-09 02:01:00
原來如此 17條長官書面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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