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付精神撫慰金

作者: Maflada (魔法...消失了)   2020-05-24 20:26:33
各位好。
我阿公有一棟60年的老三合院,
十幾年前拍賣掉了,我叔叔一家跟得標者承租續住。
上個月我叔叔要搬走了,跟我說得標者只有地權,沒有地上權,
我想要保留木門窗跟鐵窗,可以拆下來帶走,
所以我有請人來拆除、搬走。
我叔叔正式退租後一個禮拜,地主跟我說她有地上權,
我這樣是偷竊、毀損她的財產。
我跟地主約見面,跟她道歉並承諾會把物件都歸位。
後來我們在鄉公所開調解會,
除了物件歸位的條件,地主又開一筆精神撫慰金。
(我叔叔搬走時,留了滿屋子的垃圾,
屋主覺得他應該付垃圾清潔費,但是我叔叔避不見面,
屋主就用精神撫慰金的名目,改跟我討一萬五千元)
當天開完會,委員說我們下一次開,再來提金額的部分,
故當天的紀錄,沒有寫到精神撫慰金這件事
昨天(週六),我已經把所有木門窗歸位,
請土水師傅把鐵窗裝回,結束後也請屋主來檢查,
屋主表示滿意了。
請問各位,這樣我是否已無毀損或是偷竊的責任,
有需要再開一次調解會嗎?(屋主已無理由提告我?)
或是我應該再去開一次,調解會中再不同意支付這筆精神撫慰金。
若是調解會破局,後續我還會有其它責任嗎?
謝謝各位的回應!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5-24 21:14:00
也許不恰當,但小偷歸還物品後就不是小偷了嗎?已經達成和解條件對方也簽名同意,你要擺爛沒差。也是為何大家一再告誡和解不要分期付款,常有擺爛案例。對方沒防你擺爛,是對方活該相信你,該付學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24 21:46:00
付一付比較實際一點啦......想要這麼愛開會嗎???又不是幾十萬幾百萬......你愛聽你叔叔的話,那你就幫你叔叔扛下清潔收尾工作還好
作者: Maflada (魔法...消失了)   2020-05-24 21:51:00
回樓上的,我是誤信長輩的話,但是也為自己的錯誤做出補償、原物歸位,您的回應不用那麼酸吧...感謝各位的回應,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24 21:58:00
我這就算酸? 拜託....上面這一篇看一看好不好 #1Uo0hpr_我若是你,我會直接明講,冤有頭債有主,但是今天既然被牽扯到,包個紅算是壓壓驚,清潔的部分該去找弄髒的照你文內敘述,我想那位地主應該是屬於可以溝通的人該怎麼做事,出社會這麼久,你應該還算清楚
作者: Maflada (魔法...消失了)   2020-05-24 22:29:00
抱歉,文內沒有寫的部分是,我叔叔也有拆門窗帶走,但屋主找不到證據,她也有想賴在我身上的語言暗示,所以我也擔心第二次調解會,屋主會再提高金額。故來版上詢問,我如何停止繼續被當替死鬼。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24 23:24:00
當替死鬼跟上法院選一個... 二擇一應該不難怎麼看你上法院都要賠償更多...
作者: malemma (Voila~)   2020-05-25 07:00:00
你就是被你叔叔害到的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5-25 08:41:00
替死鬼?當初你已經拆了木門窗及鐵窗帶走,不是嗎?《中華民國刑法》(下同)第354條損毀器物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調解處理還沒什麼問題。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以告訴權人之告訴為訴追要件。「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第1條前段),事後民事上之和解或賠償,頂多作為犯罪態度良好等等,讓檢察官或法官有個輕判的理由。 我倒建議你,花錢找個律師或懂法律的人,調解內容好好寫,和解金該付就付,把事情簡單化。就法律成本而言,15,000元跟一個前科比,真的很少。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5-25 05:14:00
也許不恰當,但小偷歸還物品後就不是小偷了嗎?已經達成和解條件對方也簽名同意,你要擺爛沒差。也是為何大家一再告誡和解不要分期付款,常有擺爛案例。對方沒防你擺爛,是對方活該相信你,該付學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25 05:46:00
付一付比較實際一點啦......想要這麼愛開會嗎???又不是幾十萬幾百萬......你愛聽你叔叔的話,那你就幫你叔叔扛下清潔收尾工作還好
作者: Maflada (魔法...消失了)   2020-05-25 05:51:00
回樓上的,我是誤信長輩的話,但是也為自己的錯誤做出補償、原物歸位,您的回應不用那麼酸吧...感謝各位的回應,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25 05:58:00
我這就算酸? 拜託....上面這一篇看一看好不好 #1Uo0hpr_我若是你,我會直接明講,冤有頭債有主,但是今天既然被牽扯到,包個紅算是壓壓驚,清潔的部分該去找弄髒的照你文內敘述,我想那位地主應該是屬於可以溝通的人該怎麼做事,出社會這麼久,你應該還算清楚
作者: Maflada (魔法...消失了)   2020-05-25 06:29:00
抱歉,文內沒有寫的部分是,我叔叔也有拆門窗帶走,但屋主找不到證據,她也有想賴在我身上的語言暗示,所以我也擔心第二次調解會,屋主會再提高金額。故來版上詢問,我如何停止繼續被當替死鬼。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25 07:24:00
當替死鬼跟上法院選一個... 二擇一應該不難怎麼看你上法院都要賠償更多...
作者: malemma (Voila~)   2020-05-25 15:00:00
你就是被你叔叔害到的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5-25 16:41:00
替死鬼?當初你已經拆了木門窗及鐵窗帶走,不是嗎?《中華民國刑法》(下同)第354條損毀器物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調解處理還沒什麼問題。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以告訴權人之告訴為訴追要件。「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第1條前段),事後民事上之和解或賠償,頂多作為犯罪態度良好等等,讓檢察官或法官有個輕判的理由。 我倒建議你,花錢找個律師或懂法律的人,調解內容好好寫,和解金該付就付,把事情簡單化。就法律成本而言,15,000元跟一個前科比,真的很少。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5-26 02:50:00
t大是法律版就事論事的楷模,大推,其他人回應就略過即可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5-25 18:50:00
t大是法律版就事論事的楷模,大推,其他人回應就略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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