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誹謗罪追溯期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29 11:33:41
這篇是犯後態度與悔意,順便回答說明其他人的問題。
目前因為批踢踢機台設立在台北市,所以犯罪發生地是台北市,不是虛擬網路或住家。
王某告我那次書記官可能覺得我太刁民,自己問我要不要轉移管轄,才發現無法轉移。
稱王某是他的ID不好記+他自己秀過好幾次本名,但他已經低調神隱就給點臉馬賽克。
不管我戶籍地在哪,都可能要上台北,除非能就原告戶籍地或能轉移管轄。
但上一次的案件我是被告無法轉移,原告呢?過幾天有準備庭再請教法檢。
所以目前我的認知是:等我目前忙完一段落抽空回台北找原先那間警局快。
他們作業流程就是有截圖、有提告,就查IP要站方給資料,未更新換地址一樣找到。
而本板被通緝的前板主我知道叫什麼名字,如果我有提告就能查證是否就是同一人。
(有提告不一定就能告的成,也不是不可能不起訴,雖然這次他很難拗……
不起訴或起訴我們就能看到對方本名了。
簡單說,這個動作能驗證我的ID經過上次不起訴處分,是否能有效連結本人?
而且能確認是不是被通緝的前板主?
追訴期內我有回台北不會偷懶……
※ 引述《JustSad (職業被告)》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誹謗罪追溯期
: 時間: Tue Apr 28 15:03: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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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沒板主,這篇先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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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的機台在台北,無法轉移管轄區,等我有上台北再看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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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不同於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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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4-29 12:43:00
好了啦 別秀下限了 敢對賭嗎?賭某個咖小從頭到尾都認錯人了 小賭二十萬就好了 不敢賭就閉嘴吧 別再丟人現眼了搞半天 原來某人疑似是訟棍哦 會酒駕又會告人兼不懂管轄 厲害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1 05:01:00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01 22:19:00
不敢對賭的咖小還在扯一堆低能的話 邏輯堪慮啊JustSad: 要對賭嗎?看來說要對賭的人還不算少啊 都是前板主?看到有人愛裝小丑秀下限就覺得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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