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人格違常"與"精神病"殺人的量刑標準是?

作者: cats10301 (芒然的果肉)   2020-03-16 16:07:39
最近的背刺案,讓精神病殺人減刑再次備受討論
但鮮少有人討論精神病要多嚴重才符合減刑的範疇?
所以這邊想問三個問題
1.一般大家熟知的憂鬱症、躁鬱症、精神分裂症(思覺失調)要到什麼程度才符合減刑條件?
2.人格疾患是否是精神病?是否符合減輕量刑的條件?
3.精神疾患與人格疾患共病時的量刑標準又是什麼?
這邊補充一下"人格違常"或叫"人格疾患"的部分
這類人格歸類成B型人格(不是血型的B型喔)
大致歸類為自戀性人格、反社會人格、邊緣性人格、戲劇性人格
通常這類人格個性極端,與人難以相處
而且一般人可能都有類似傾向,只有少數人會嚴重到成為違常
但就算是達到"違常"的標準也不一定真的會殺人
不過一旦成為"違常",通常就算不殺人也會搞得旁邊的人雞飛狗跳
(甚至會誘發正常人想殺了他,有接觸過應該就知道QAQ)
通常這類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可是處世非常不理智
所以很可能會衝動犯下罪刑
如果有反社會人格傾向加上變態傾向,就成為變態殺人者的可能
只能說遇到了真的很麻煩,很多恐怖情人也是出產於此...
不過這類人格者也不乏一些天才,會對社會有所貢獻的(我記得賈伯斯似乎就是)
所以,到底人格"疾患"屬不屬於精神疾病減刑的範疇?我覺得是很需要被重視的問題
如果是,那量刑標準又是如何?
我自己的觀點是覺得不應該從輕量刑,因為這類人格的人雖然衝動
但大多都是有意識的犯下罪行,我想不構成精神疾病非自願的條件
但還是很想知道實務上是怎麼處理這類精神病症的問題呢?
想請教各位
謝謝~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3-17 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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