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報案3個月後警察建議我撤告以免被誣告?要撤告嗎?

作者: B9560020 (OnLy)   2020-03-15 10:32:48
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最近遇到了一件事想詢問大家意見,
2019年12月中旬我去派出所報"業務侵占",然後2020/3/13 轄區分局才聯絡我,
他說目前我有拿到錢+東西在物流不在被告那邊,所以我報案業務侵占可能反被告,
警員勸我要不要撤告,他說即使我撤告但案件還是會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是否起訴?
簡言之警員意思就是:
結果1:我告A->案件會送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案件不成立->反被A告我誣告
結果2:我撤告->案件依舊會送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案件不成立->我沒事
(我查了一下這好像是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的用法?)
想請問大家真的會有結果1嗎?如果是,那我是否要撤告? 直接走結果2?
多謝大家回應~
作者: CKYww (CKY)   2020-03-15 10:48:00
警察在唬你 誣告沒那麼容易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5 11:43:00
要你撤告,為何案件還要送地檢署?前後矛盾啊!有錄音嗎?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3-15 11:46:00
這東西上新聞會比提告有用
作者: CKYww (CKY)   2020-03-15 12:07:00
這版上就很常見有警察用奇怪的法律見解叫當事人撤告之類的可能你的案件不是他們要的績效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5 12:13:00
簡單說,會被告誣告的大部分都是自己提告的為主。而被告誣告成立的案件,比你買樂透中頭獎的機率小。其次,你是「因故提告」,即使告錯條,不是「誣告」。除非你人品不好,地檢署給對方的不起訴書會寫很專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檢法也很不希望不起訴方反咬誣告。再其次,警察開單會撤單或打折嗎?(個案多但不算通案為何開單無法折扣,員警觸法或我們提告要多嘴喊價?(依法辦理的不會多嘴,多嘴的99.9999不是「依法辦理」你先付錢,要你取消訂單,我們一樣會出貨,你信= =?有點像,要你入幫派但不入名冊,萬一出事被抓不會有你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3-15 12:27:00
想吃案,順便去督察室檢舉那位警察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5 12:30:00
妳別怕!我們只是蓋棉被純聊天,脫光衣服不會有事的……
作者: wallachia   2020-03-15 13:26:00
誣告要件是無中生有,所以是那個警察想吃案。通知政風處會很爽。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3-15 14:23:00
誣告很難成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20-03-15 14:24:00
你撤告案件還是會送地檢是怕你同一事件重複提告,送到地檢存查避免將來你再提告可以直接駁回,這哪裡矛盾了?還有警察工作是受理案件在把案件移送,案件有受理哪來吃案問題?勸你撤告應該是警察自己的法律見解認為這不成立!不然他大可直接移送到地檢就不關他的事!不要懂不懂就腦補警察吃案,他幫你撤告還要多做一份撤告筆錄,自找麻煩而已至於要不要撤告就看你自己吧!後面是你自己要跑法院不是警察,警察建議聽聽就好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03-15 14:44:00
繼續告阿 警察素質
作者: samnpc   2020-03-15 17:10:00
轄區分局聯絡你,那應該是偵查隊吧?如果是偵查隊,代表案件有送到分局,就不會有吃案的問題。至於是民事糾紛,還是涉及刑事案件,你就自己決定自己承擔就好,對方如果硬要告你,要消耗時間成本的是你,也不是網友。有些網友很怕吃案的話,其實可以直接到地檢提告,就不用擔心,但地檢並不會開三聯單給你,不要再跟地檢要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3-15 18:33:00
不要理他
作者: winogu (win)   2020-03-15 18:47:00
我覺得現在警察很喜歡騙被害者你會被告誣告我目前遇到了好多警察都這樣子講,沒一點法律常識真的會被唬住不報案
作者: rinatwo (無)   2020-03-15 20:34:00
不用理會 沒有虛構事實和要件就不會構成誣告
作者: ultratimes   2020-03-15 20:38:00
這就是法學和實務上的差別被告誣告很麻煩的,不是一句很難成立就能搞定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5 22:20:00
另一個參考指標:U刑化見解逆向操作就是正途。
作者: sakuchan (sakuchan)   2020-03-16 00:54:00
是我的話 貨款已經到手了 我會撤告 主要是嫌麻煩誣告百分之百不會成立 但實務上對方如果糾纏 要跑法院很煩浪費時間 事情也會一直懸著沒過去 如果對方惡質可能還會有麻煩... 簡單說就是明哲保身 但如果原po堅持 那法律上也不會有什麼問題 這誣告成立機會等於零
作者: neoa01 (bravo)   2020-03-16 01:28:00
民間不是有些熱心的律師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你不問專業的問網友._.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3-16 09:21:00
員警...周末...來電?!
作者: hopecoming (hopecoming)   2020-03-16 09:59:00
真的 一直說我會被告誣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3-16 12:53:00
跨縣市的案 <- 所以才有不同分局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3-16 13:02:00
不然你就去聽看看他有什麼說法吧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3-16 13:25:00
只要員警說誣告,大多就唬爛民眾的。被告誣告和成立誣告完全兩件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6 13:39:00
U開頭講一堆平時世界的認知虛擬幻想的法律見解。。例如要讓對方害怕就要告對方律師、要先調查被告背景。總之就是脫褲子放屁而且勞師動眾事倍功半甚至可能倒扣換句話說,與其如此,逆向操作就是正確方向XD
作者: ultratimes   2020-03-16 20:51:00
我只說過告對方律師 讓對方律師害怕 不是讓對方害怕還有 實務和法學畢竟是兩回事舉個例子 實務上大家都會用公訴罪 但某些法學專家一聽到公訴罪馬上如坐針氈 一定糾正你要說非告訴乃論就像說到武漢肺炎就在跳腳 一定要你說COVID-2019一樣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7 00:27:00
武漢肺炎!武漢肺炎!武漢肺炎!簡單說,如果有重複提告,應該會併案處理,問題不大。有撤告動作,不管原因理由,你還說要告,問題就大了!一個動作能惹惱被告、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警方。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20-03-17 00:59:00
本來要不要撤告就看自己阿~~反正跑法院的是你又不是別人,這麼在意警察的建議幹嘛.....業務侵占是非告訴乃論不管你有沒有撤告,案件是一定會送到地檢偵辦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3-17 10:22:00
警察的法律建議 聽過都要再找更懂法律的人再問一次不要傻傻就被警察牽著鼻子走 尤其你是原告不是被告警察勸撤告 真的為你著想的跟只是想省事的恐怕數量是後面比較多
作者: ultratimes   2020-03-17 13:46:00
原告惹惱法官 檢察官能怎樣嗎?他不爽他家的事因為看原告不順眼 所以被告就輕判嗎?被告才怕檢察官不爽吧 原告得罪又怎樣?
作者: tomshiou (( ̄︶ ̄))   2020-03-17 16:23:00
蹷H誣告後被告誣告成立的機率還比較大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20-03-17 16:36:00
在講廢話嗎....原告才可以撤告阿!!被告要怎麼撤告阿??案件丟給地檢就沒警察的事了!!叫你撤告還比較麻煩警察就只是比較雞婆了點~~就別想太多了如果想省事當初在受理前就會勸退你了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3-17 16:46:00
就想吃案,有啥好扯的,丟給地檢哪會就沒警察的事情了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20-03-17 17:01:00
偵查主體是檢察官,案件丟給地檢後還關警察屁事??不懂程序就別亂誤導別人~~這麼愛腦補警察吃案就直接去地檢提告~~由檢察官下指揮給警察辦!就沒吃案問題了好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7 18:12:00
樓上可能也加入U刑集團了,完全不知所云。撤告警察還比較麻煩<根本是天籟!跟吃屎能治武漢肺炎一樣警察要在晚上打電話通知時間點已經有點奇怪。(簡單說,白天或下午通知很正常,晚上或假日就奇怪(但涉及問題較多且個案眾多複雜化,姑且不論這一塊。警察特地私下致電給提告人,為了勸告對方,找自己麻煩?(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如果這是法院你呈堂證供也太如果「公事公辦」,就不該有私下致電、私人身份。而且也不會只是電話告知,到案說明且可現場採證。筆錄都要再三對稿、確認、簽名蓋接縫指印,如此謹慎。是「公事公辦」或「私下了事」,很難分辨嗎?推文邏輯如果我沒理解錯誤應該是:警不會找自己麻煩撤告但推文敘述是:警致電勸告撤告是好心,撤告對警比較麻煩所以警察的態度是「怕麻煩別撤告」還是「不怕、撤告」?還是你的邏輯標準跟業慾蘭一樣遇到中國會轉彎?按推文論述,警察如果怕麻煩,撤告才麻煩,不需要講。換句話說,警察不只不怕麻煩,而且還佛心個別指導。重點是,別出心裁特別指導,能造成他更多工作與麻煩!不要說我不信,你去問問誰願意做這種佛心讓自己死的事?「不要怕!我教你的是讓我工作更多更阿雜的方式」???「不要怕!我不會對妳怎麼樣的!」然後出事<常見如此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3-17 18:44:00
你就說明哪裡成立誣告就好;再說,假設真的成立,撤告了還是成立阿,橫看豎看都是想吃案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20-03-17 19:21:00
警察哪裡說會成立誣告了?連檢察官都不敢講能成立了,哇噻,警察直接跳過檢察官變法官啦?這種連小學生都懂得常識,在法律版居然還有人不懂,真是令人讚嘆你們說警察吃案就吃案吧!我實在懶得跟連訴訟程序都不懂的人解釋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17 21:58:00
警察是不是好心不影響,但見解與做法有判別指標。「依規定」「公事公辦」的不會講太多廢話,怕講錯話。新聞訪問的員警講話都結結巴巴不一定是怯場,怕說錯。有認識、好心、熱心、佛心,私下表達多半都不願錄影。偵訊筆錄開錄前還會來一段不錄音錄影的開場白……可以當他們拉近距離的內心話,也可以當成屁話,沒意義。連錄音錄音都不敢,不敢負責的言論,有參考利用價值?我怕不管懂不懂,要錄音錄音筆錄存證,他比我們怕?而且我有錄音筆或蒐證時,他們馬上會翻供改口供裝死。會強調「個人身份建議」卻利用「員警身份」行使?管他什麼原因、是不是想吃案,建議不可靠,有疑問嗎!我也遇過不少真的佛心或好心積極的員警,但被動不主動就有一次我被丟包報警,員警佛心載我回警局筆錄沒戴帽。簡單說,他們好心可能被雷劈,而且可能違法或不符規定。所以他們會被動誘發本性的好心,但不會白痴的主動好心。主動的會先被學長劈……撤告只是寫報告附加原有相關證據,提告要調查檢查證據。本來沒蒐證齊全、或需要約談相關關係人,就要補足資料。小學生能懂這些耶!真的是長江後浪推前浪,佛系小學!
作者: kning (宅)   2020-03-18 22:19:00
電話從那打來的,是派出所嗎
作者: Apologize924 (Apologize)   2020-03-21 06:00:00
有證有據怕什麼我之前告公共危險 博愛特區的警察說你這會誣告 我就說 如果我最後被誣告起訴 擺十桌請你分局所有警察吃飯
作者: bear753951 (bear號:)   2020-03-24 00:20:00
你看那麼多越想越不對勁的性侵案,女的都沒被告誣告了你這件不可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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