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本票強制執行狀部份欄位寫法請教

作者: klj40702 (Middle)   2020-02-24 23:38:33
各位大大好!
跟朋友有債務問題,因本票的日期到了,但對方卻沒還錢,想提強制執行,
因是第一次書寫,有幾個欄位不確定,怕寫錯被反告......故上來請教各位大大,還請不

賜教。
Q1: 圖 1 中,「送達代收人」與「送達處所」是什麼呢?
圖 1:
https://i.imgur.com/tLwFYgZ.jpg
Q2: 圖 2 中,左側的「法院公鑒」,那邊看似一個要填寫的欄位,是填辦理的法院嗎?
Q3: 因執行狀皆親自填寫,故圖 2 中,右側的「具狀人」與「撰狀人」皆簽我的名字嗎

圖 2:
https://i.imgur.com/tPcfqR2.jpg
Q4: 圖 3 中的「請求金額」是填什麼呢? (若欠款金額為 x)
Q5: 圖 3 中的「提示日」是什麼意思呢?
圖 3:
https://i.imgur.com/uVzEF3A.jpg
在此先感謝大大們的協助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2-24 23:56:00
這些都不會的話其實可以拿去法院訴訟輔導科排隊請他告訴你這些分別該填什麼他不能幫你寫狀 但是可以告訴你該填什麼以及這些是啥意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2-25 01:37:00
你的票上是否有載明免除作程拒絕證書?提示就是你要帶著本票請發票人付款,如果沒作這動作,理論上不得聲請強制執行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20-02-25 07:44:00
1、如果你的住所居所不方便收受訴訟文書,可以將送達代收人填入方便代收文件的親人跟親人的地址。所以如果沒有這類問題。可不填。2、是填入辦理的法院。但是本票裁定的管轄法院填入順序:一、付款地法院。二、發票地的法院。三、以上二者都沒有,請主張發票人之住居所的法院有管轄權。3、具狀人撰狀人都可以寫你的名字。4、請求金額應該為發票金額。5、提示日就像上面版大所講。以上管見供參。也可至法院訟輔科詢問。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2-25 11:13:00
票據法124條準用105條理論上不行,所以實務上,還是會填一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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