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亂通報間接接觸感染者是否構成誹謗?

作者: mukekk (單純的幸福就好)   2020-02-15 10:43:39
我這兩天被公司半強制要求請特休假兩天在家休息先不要來上班
原因有點長,是一個我認為很瞎的狀況,想請教算不算毀謗?
我目前任職在台北總公司的某覆核部門
前天週四我休假期間 到中部某分公司拜訪 過程中僅有跟分公司同仁談話 
並跟其中一位主管A在附近餐廳聚餐 並聊到有一位同事B在13天前
B在回國途中過境香港剛好有發燒感冒 目前是在家休假觀察
但在前天(回國第10天)因為人手不足有回公司支援一天 然後繼續回家休假
不過同事B回國後去台大醫院檢驗 醫生說很高的機率只是感冒發燒
患武漢病毒低率低並做了X光等檢查 會在後天即回國第14天會有結果
所以才讓同事B回來支援一天 就又讓他回家休假
當天在回台北途中傍晚 接到中部分公司的主管C來電 說同事B的結果還沒出來
希望我能夠在家休假 避免有可能將病毒帶回總公司 影響公司營運 C並通報總公司主管D
接著就接到總公司主管D來電 希望能先請假在家休息兩天 觀察B的檢驗結果出來再回公司
之後總公司的人(總數近千人)都開始討論我的狀況並有多種版本謠言
從接觸感染者 到我被感染等要謠言都有 大家都在猜測 也不斷跟我還有分公司人員確認
已經跟總公司講我沒事 但為了預防萬一 總公司主管還是希望我能在家休息兩天 下周一再去工作
就在昨天該同事B已經回國滿14天 檢驗結果出來確認沒狀況 上述通報事件僅是虛驚一場
但我因為主管C的執意通報 造成我要半強制休假 並影起總公司騷動流傳多種版本謠言
我想請教的是 主管C明知同事A感染的機率很低 仍執意通報總公司單位我間接接觸疑似感染者
而且有跟疑似感染者有直接接觸的分公司人員 全都繼續照常上班
反而通報的結果是僅去拜訪一段時間的總公司人員如我 卻要在家休假兩天觀察結果才能回去上班
1.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什麼樣的權利呢?雖然通報是為了防疫的手段,但是不是有違比例原則?
2.主管C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310條誹謗罪?是否已經構成毀損我的名譽?
是否有真實惡意原則的適用,即行為人明知資訊不實已有認知或可得而知,卻仍執意散佈不實言論
假言論自由之名,行惡意攻擊之實呢?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 並惠賜給予意見 感恩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2-15 11:26:00
就是有你們這種人才會有防疫破口!沒有檢驗結果前都有可能,只是僥倖確認不是。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2-15 11:33:00
如果同事B確診武漢病毒。你現在還會是這個反應嗎?我覺得C做事方式是對的。你這種做法就類似去健康檢查發覺沒病就抱怨醫生沒檢查出毛病憑啥收錢一樣。事後諸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15 12:04:00
你主管照規矩做,分公司沒有照規矩做,若你真的染到,主管防範得當,分公司就整個炸鍋不要在那邊事後論狗熊還是英雄,防疫本來就是高標準分公司要當兒戲是他家的事情大陸在一月也都是把防疫當兒戲,現在???若你送醫採檢兩次還是陰性,主管還強制隔離你,你再說吧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20-02-15 14:13:00
看他是不是有誹謗你都意思。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2-15 16:43:00
唯一你放假公司要給薪水而已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0-02-15 19:33:00
所以你認為所有通報的公司 事後確定沒事公司都要被刑法處罰才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