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生前提領存款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18 13:28:59
任何家庭都一樣,除非家大業大如台塑集團這類大家族大產業。
一般多是大家說好不追究,沒人提告撕破臉,就相安無事。
※ 引述《trohlens (SOSO)》之銘言:
: 甲、乙、丙為兄弟姊妹,A為其父,雖身患重病不良於行雙手無力但仍意識清晰,
: 平時將其印鑑存摺交予甲保管,用於日常照顧及疾病所需。
除非你們能證明父親無法自由意志、或甲有偽造文書。
簡單說。
當下承辦單位或你們其他人可以質疑委託內容的授權,現在討論這個幹嘛?
既成事實,除非你們能舉證無法自主意識、或偽造文書,不可能翻盤。
: 今甲將A帳戶之五百萬轉移至自己的戶頭。於A病逝後由繼承人乙發覺,甲不能證
: 明該金額係用於日常照顧及疾病所需,但亦無證據證明A有無知情或同意。
: 試問甲有何法律責任?
無罪推論的前提,你們要舉證他犯罪,不是他要舉證自己沒犯罪。
不論是否盜領或脫產,你們三個都是繼承人,而且繼承的是遺產,不是曾有資產。
簡單說,你們當時不知情、不敢阻止、默許,都一樣,看追訴時效與內容。
例如:
你們完全不知此事所以無法阻止,知悉後追訴時效內,提告或與對方協議處理。
你們猜到或知情,但礙於父親不敢或無法阻止,看雙方蒐證舉證能力,多者勝。
你們知情但當時默許或因父親無法表達不同意,看對方蒐證與舉證能力有就嬴。
講白一點。
事後反悔或父親死後不甘心都一樣,幾分證據就幾分效果。
沒有證據就沒有效果。
有證據證明才叫盜領,「你覺得盜領」跟「我覺得張鈞甯愛我」一樣,遙不可及。
並不會我一直告邱澤就會變成事實。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1-18 17:03:00
父親死後不甘心 <- 乍看之下以為靈異事件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18 19:11:00
可能做七的時候搏勿杯,追問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1-18 23:02:00
然後找師公和搏杯現場眾人到法庭上作證,官司成功可喜可賀 (茶) 自己果然是爹親生的心中最軟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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