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通緝的問題

作者: winogu (win)   2020-01-05 11:38:11
因為家人被通緝,但我有幾個問題想要提問
一、因為戶籍和住家都是同一個地方,所以依照程序
應該是地檢署先寄傳票,再來是請警察拘提沒錯吧
但大樓都有管理員,卻沒有收到任何的傳票通知
再來,如果地檢署有發拘票,警察不可能找不到家人
因為通緝一發佈,家裡電話馬上就被打爆,還有一堆警察到家裡
二、因為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情,家人到地檢之後
才發現被提告的內容都是告訴人虛構的,但因為沒有收到傳票
導致家人被警察上銬抓起來送到台中地檢署歸案
失去自由長達18個小時,也不能和家人連絡
三、檢察官在詢問之後,甚至直接問是否認罪,還說犯罪行為很明確
最後限制住居,但連起訴都沒起訴,內容也是偽造的
檢察官這樣子問是否有問題?
以上的行為不知可以向那個單位申訴,以保障權利呢,謝謝
作者: ccniki (HI)   2020-01-05 12:53:00
程序看起來沒問題,因為你不清楚程序有什麼,所以覺得有問題。提告是權利,所有程序依法執行,若獲不起訴處分可以提誣告。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0-01-05 13:01:00
沒什麼問題 有時候家人說的片面之詞聽聽就好 可能只是不想讓家人擔心才這樣說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1-05 13:31:00
1.程序上如果有問題檢察官怎麼還通緝?就是前面跑完找不到人才通緝啊。2.通緝所以被限制人身自由有問題嗎?3.案情狀況你也沒講清楚,就說被告誣賴,你大可到時候告他誣告,如果不是,那就代表你家人才是不老實的那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05 13:59:00
現行法規只要有人簽收就算公示送達完成。這部分抗議也沒用,除非立委修法。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1-05 14:37:00
傳票跟拘票甚至不用簽收,如果去未會晤本人或同居人,做完寄存就可以回覆地檢了。而且你申訴也沒用,地檢不認為程序有問題,你哪一點能指出有問題?你總不會認為檢察官傻到連看都不看就直接發佈通緝?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1-05 14:38:00
簽收=公示送達?J大,法律專有名詞是很嚴謹的,請小心使用。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05 14:47:00
我又用錯詞嗎?傳票不是公示送達?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1-05 14:50:00
公示送達的前提應該是在於無法交付本人或其他同居人受僱人等,才公告出來吧。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05 14:56:00
我是跟書記官討論時就誤用,書記官沒糾正我也沒注意。家人或管理員有人簽收,就算「告示?」完成。我當時情況是遷戶籍、舊址收到信沒人看內容(非本人)超過法定期限,我問書記官法定期限算法、這種情況算?不論誰簽收,簽收日期起算。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1-05 15:07:00
就有人簽收了啊,但是沒人告訴你不是誰的問題啊,簽收起就送送達了啊。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1-05 16:13:00
實際上多的是被告拿走傳票不跟家人講的情況
作者: yesohya   2020-01-05 16:59:00
對方可能也想問犯罪行為很明確最後只限制居住這樣沒問題?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05 17:22:00
可能被告都感染到簽名後失憶的忘我海默症。
作者: ccniki (HI)   2020-01-05 19:54:00
無法申訴。執法機關是執行立法委員立的法,如果有意見,1/11請好好投票
作者: samnpc   2020-01-05 23:32:00
檢察官認為犯行明確問要不要認罪有什麼好奇怪的,又不是強迫你承認,也可以不承認啊,只是在檢察官的心證跟審判程序有時候會有影響而已。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甚至常見的羈押都跟定罪沒有關係,這些手段的目的在於確保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既然之前有傳喚不到被通緝的前例,那被限制住居沒有什麼特別的問題。
作者: jjjjj18 (jjjjj18)   2020-01-07 22:10:00
我覺得你家人的問題比較大,或者之前問過筆錄,筆錄上要求不要寄戶籍地,寄現居地都有可能
作者: lynn5659 (oo小韓xx)   2020-01-11 06:35:00
送達有大樓管委蓋章就算,這可能要好好問問傳票到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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