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免稅額一年是220萬
假設現在父親有一間房價值800萬想轉給兒子又想避稅
是否能用以下方法:
以市價行情用八百萬賣給信的過的好友(親戚怕親等太近)
(請好友貸款父親連保)
父親拿到八百萬後每年贈與兒子兩百萬現金分四年給
四年後兒子再拿現金向好友用同價八百萬買回房屋
至於貸款利息當然由這對父子這邊負擔
好友則是包個紅包致謝
以上完全不考慮好友誠信問題情況下
是否為避贈與或遺產稅的好方法?
※ 引述《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之銘言:
: 有些父母為了幫子女躲房屋的遺產稅,在生前把房屋贈與給子女或是賣給子女。
: 這種行為有觸犯哪條法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