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若干為若干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2-02 08:05:38
在消費商品交易上常常有買一送一或買二送一的折扣方式。
字面上,買一送一是消費者買一個,可免費再拿一個。但
是消費者是否可合法主張,我買一個,就拿一個,但是價金
只付一半?
另外,一些文稿交易條款,如果是約定每個字若干元自無
疑義。但如果是約定每若干字若干元,像是每五百字十元,
是解作每滿五百字十元,但不滿五百字的部分零元,還是也
得解作每字零點零二元?
以前好像看過判決文的裁判是上面兩個例子都可用後法等
同前法。忘記是美國還是我國判決。想問問我國司法見解如
何。
作者: currykukuo (調皮小航)   2019-12-02 13:21:00
1.是社會長久以來的消費習慣所以基本上不可能讓你這樣主張2.的話就以當事人約定為主 沒有約定的話直接按照比例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2-02 13:45:00
價金一半,是總數兩個的一半?還是總數一個的一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02 14:04:00
這問題就好比,把拔為了鼓勵兒子努力用功,於是告訴兒子你考一百分,我就給你一千元然後,考試結束後,兒子拿了一張五十分考卷,來跟他老爹要五百元,你說的買一送一,反推一個半價,就是這樣的思考方式...買一送一,必須要先達成買一,才能送一不然,另外一個笑話也是類似,某天,把拔到磚塊廠買磚塊,問老闆價格怎算?折扣怎樣老闆就說 "買越多越便宜"於是把拔跟老闆講,[那老闆用力裝,裝到不用錢為止.....]你付費買一個,有權利再取一個,不取是自願放棄權利而不是買一送一,然後把送的,再拿來退一半錢.....:D那個吃麵的笑話應該最符合小王去餐館,點了個包子,小二送上來,小王跟小二講不吃了,換碗麵,小二把麵送上,小王吃了,擦嘴走人小二攔住小王付麵錢,小王理直氣壯的說..."我哪沒付? 我用包子跟你換了"小二想想不對,再拉住小王要那包子錢小王還是理直氣壯的說 "包子? 包子我沒吃啊"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12-02 16:52:00
你有沒有聽過邀約、承諾?這件事就這麼簡單而已:廠商是買一個商品贈送一個商品的邀約,你的承諾不能是打折;如果你承諾是打折,那承諾變成邀約,你要看廠商意願,如果在菜市場,廠商同意的也有,如果是便利商店就是被白眼而拒絕
作者: AlphaMC (偶爾出聲)   2019-12-03 16:42:00
那內容並未就比例達成協議自然不應多做解釋不是? 以地價稅繳交期限12/2之後每2日罰金1%為例,今日繳交者能主張罰金只要0.5%就好嗎?
作者: yesohya   2019-12-03 16:51:00
一天不是不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03 19:19:00
超過期限的未滿一個cycle,應該是沒比例折扣吧,同樓上
作者: AlphaMC (偶爾出聲)   2019-12-04 02:29:00
哎呀,就回應樓主的比例延伸說法確實舉例不佳,那改為12/5繳交遲3天,照例應該罰1%,樓主還要主張按比例罰1.5%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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