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詐欺案

作者: s769817796 ( 廢)   2019-11-11 13:35:03
請問我收到這張
需要去作證還是什麼的嗎?
https://i.imgur.com/gvi8yvQ.jpg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11 13:37:00
看起來你不是被告 如果不知道為啥收到這個文就打文上面的電話找書記官問只是告訴你案件進度而已 要你去會另外發通知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11-11 14:16:00
這是移轉管轄兼併案的通知喔,看函文應該由台中地檢負責偵查程序,只是提醒你,如果到時候需要傳喚告訴人到庭的話,你可能會需要去台中...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1 15:06:00
本件不是要你怎樣做。只是臺北地檢函高檢,請高檢同意轉給臺中辦。你是副本只是副知你而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1 19:08:00
被告在台中另外有案子在身,台中地檢署在辦理(人在押)台北署就把案子整個轉給台中地檢署一併辦理,副知告發人台北這邊有兩個案子(其中一個應該是你的,請看主旨)對方欠這麼多案,基本上頂多就是起訴後附民事訴訟上去拿不拿得回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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