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交通管制10月上路的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0-11 19:20:01
※ 引述《bird1140 (牡羊座的鳥兒)》之銘言:
: 抱歉法律版首po
: 排版不好請多多包涵
: 想請問一下
: https://i.imgur.com/wC0gQ4o.jpg
: 假設我在觀光景點附近幫忙指揮交通會觸犯這個法律嗎
: 10月上路的法規
: 主管很怕我們吃罰單
: 叫我們不要在馬路上指揮交通帶觀光客去別的停車場
: 但導致我們的整座山都動彈不得
: 有司機開窗戶直接國罵為什麼不去山下管交通
: 我們以前是可以的...但現在這條法律...
: 打工很久了
: 看到大家塞車
: 好難過...主管也無奈...
: 請各位ptt大神幫幫忙解惑一下了
: 4天連假觀光勝地叫苦連天啊...
: 嗚嗚嗚嗚
[不要曲解法令]
那一條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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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
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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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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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 成罰的要件嗎?? [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妳們預計想做的事情,是否同時符合這兩個要件?? 妳們要自己去判斷
照你現況描述,我不認為會被開罰,當初這個保全攔車,也是為了自己
公司車輛進出利益,而阻攔道路上通行車輛,強制人車停止以利公司
或社區住戶車輛 "方便進出"
有發現到關鍵原則嗎? "因私侵公"(因私益而侵犯公眾通行權利)
照原PO文章內容,比較像是一個大型的風景遊樂區,應該沒錯吧.
畢竟原PO都講了 [我們的整座山],
本來就有權力去做這些交通疏導的事情,因為客人上門,
就是你們家要讓人家好來好去,好嗎?
更重要的 "這是責任"好嗎??
地方分局沒有要求你們公司針對連續假期,可能到訪的人潮,
應該要提出對應的交通維持計畫嗎??
沒有規劃停車場??
沒有規劃 接駁車?
沒有規劃進出動線??
沒有規劃交管點??
交管人力配置?
警力配置?
沒有開協調會議??
這地方分局太隨便了啦~~~~
就像那些百貨公司還是一些大型賣場開幕時,根本沒做啥交維,
也是被地方政府警察局幹翻天
這些廠商只會做生意,交維根本放生,操死警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0-11 23:53:00
攔阻行人讓住戶車輛通行即構成本條妨礙交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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