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說到比較法,首先就是德國,乃我國法自大清以來最常繼受其法
之國,也是我國法學留學主要國。其次是美國,畢竟是我國保護國,
又是世界獨強,對我國經濟和技術類法令有顯著影響。
再來是日本,離我國近,同時也是身兼歐陸法和英美法的繼受國,與我
國法制有許多相似點。
德美且不提,我國專精日本法的主要學者有哪些?
另外,經於南歐法的學者呢? 畢竟歐陸法和英美法都深受羅馬法影響,
而羅馬位於如今南歐的義大利。
順帶一問,發展出威震一時的羅馬法之後代義大利,他們的法制有甚麼
值得世界各國重視的優點嗎?
另外就是法國法,至少曾有影響多國的拿破崙民法典,我國有哪些這方面
的重要學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