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嫌他人機車停太歪 強鎖車輪 檢認定沒罪

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2019-09-20 23:58:29
實務情境如下:
檢:告何人何事?
民:小明在網路上罵我是豬
我要告他殺人未遂
檢:為甚麼?
民:因為我看到後很生氣 我身體不好
小明擺明就是想氣死我
檢:(解釋公然侮辱)你要告公然侮辱嗎?
民:不要 我才不是那種計較的人
要不是他殺人未遂 我才不想告
他擺明就是想殺我阿
............一個月後
媒體:"網路上罵人是豬 檢察官竟不起訴"
網友A:瀆職拉 監察院不調查一下嗎
網友B:恐龍法官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9-21 00:21:00
很有趣的情境 有一種莫名的既視感 哈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9-21 03:30:00
狗屁不通
作者: ultratimes   2019-09-21 07:34:00
這種情況,檢調還是可以用公然侮辱起訴吧原告已有提告意願已符合告訴乃論至於要告啥罪名,原告沒有決定權1.原告想告就成立告訴乃論2.原告不想用公然侮辱告 抱歉你沒決定權所以這個例子檢察官應用公然侮辱起訴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9-09-21 08:35:00
同二樓意見,把實務運作跟媒體亂下標題混在一起只是模糊討論目標。以此案例,檢方應確認告訴人理解後有無撤回告訴的意思,沒什麼爭議。
作者: winogu (win)   2019-09-21 08:56:00
所以檢察官有責任和義務以合理的起訴罪名起訴被告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21 08:56:00
二樓說的是:狗屁不退看運氣拼人品,有點檢察官會,但也很多不會。告訴你可以告哪一條=他們還要忙不是惡性重大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只是個人恩怨時。別太期待檢察官會因為公平正義有理想有熱誠。新手檢察官比較有可能這麼好心佛心。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9-21 10:43:00
用大鎖強制他人無法行駛騎車的權力,這樣沒強制罪?之前有個卡電梯11秒的,都有罪了問一下,如果沒注意到車子被鎖,直接騎出去造成車損這樣可以告什麼?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9-09-21 11:20:00
民事求償且車損很大機率成立毀損。
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2019-09-21 11:34:00
檢察官不小心起訴公然侮辱法官:你要和解撤回告訴嗎?民:為什麼不是起訴殺人未遂 我就沒告公然侮辱啊 為什麼要我撤回 你們這樣很擾民耶法官os:這種情況檢你幹嘛起訴 是太閒喔鎖車 應該是毀損罪 有興趣的可以去國考版看我的最新文章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9-21 14:46:00
和沒什麼實務經驗的人討論實際法律問題 有時會有種雞同鴨講的感覺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9-21 14:52:00
q大,沒有實務經驗也不代表沒有權利對爭點置喙。只不過沒有身份,就要以求道者心態語氣去討論,我猜這也是為什麼w大會想在國考板討論。因為板規比較嚴格。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9-21 15:05:00
b大 每個人都有權利討論爭點啊 只是在無法聚焦的情形下 有時會有雞同鴨講的感覺罷了 純然有感而發 不用有過多聯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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