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要簽這個有沒有什麼問題?

作者: koliman (顆顆)   2019-09-20 15:41:53
https://i.imgur.com/T3pF0hp.jpg
如題,最近自請離職,想問一下這張離職單上面所寫的部份是否有其法律效益,
或是說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的部份呢?
雖然公司本身不算太差,但是離職時簽這個感覺不是很好啊......
希望板上能夠幫忙解惑~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9-20 21:55:00
雖然我沒讀民法,但這個我剛好知道民法746條有規定,先訴抗辯權可以拋棄。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09-20 23:43:00
原po的情形跟民法第746條好像一定關係都沒有欸...更正:一點關係
作者: nottodo (nototdo)   2019-09-21 00:40:00
別簽 直接寄給職安署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9-21 01:39:00
以前看到的 我也旺季這是幹嘛的了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19-09-21 14:23:00
印象中, 這種規定不能凌駕勞基法或民法, 簽了也沒效力.https://reurl.cc/Rd0ymD 你參考一下如果不放心, 那就先不要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9-21 19:32:00
先訴抗辯權可以拋棄 不代表這上面寫的權利可以拋棄這種約款就是哄騙員工用的 先訴抗辯權是保證契約的東西
作者: wwfman (ouch)   2019-09-26 10:41:00
勞工離職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6條之規定,不受主管簽核與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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