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759但書,未登記完成前移轉

作者: jsn0326 (雲端飛翔)   2019-09-03 16:01:38
如題,本題貌似是某年東吳法律的考題
「abcd共有土地,a聲請裁判分割,已有確定判決,d出賣土地(在a依判決辦理登記前)應有部
分與善意的e,並移轉登記e為共有人地政機關也同意,e事後擔保其債務,為F設定抵押權,F
可否實行抵押權?」
有幾個問題請教各位先進,民法759但書所提到的繼承、徵收、法院判決、強制執行,這
部分我在登記前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都是形成權嗎?如果是,我不去辦登記,是否有除斥
期間問題?
還是其實是請求權?回民法請求權規定,15年以內要完成過戶?
又如題幹所言,假設完成過戶,是否有善意受讓的適用?我查到法律字第 10303507700

發文日期:民國 103 年 07 月 07號
有善意受讓的適用,但假設又設定抵押權,是否抵押權人有權實行抵押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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