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若檢察官不傳證人要怎麼辦

作者: winogu (win)   2019-08-08 16:08:26
目前有一件在臉書社團的加重誹謗的案子在進行
因為不知道被告的連絡資料
但知道他老公的資料是在賣房子的
(從臉書上的連結他們應該是夫妻,有多次打卡和結婚紀念日等)
所以我就把那位疑似老公的人列為證人
希望法院能透過這個人找到被告
但昨天第二次開庭,檢察官竟然希望我提供被告的身份
並且說他們沒有權利找證人來要他說出被告的身份??
那所以我接下來該要怎麼辦才好,謝謝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9-08-08 16:32:00
夫妻有拒絕證言的權利 叫來幹嘛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8 17:26:00
找偵信社調查或撤告。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9-08-08 21:01:00
夫妻拒絕證言權 找來也能不說啊
作者: yesohya   2019-08-09 07:38:00
不用撤拉 追訴期到之前都還能想辦法補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9 07:47:00
檢察官感覺就是想用找不到當事人當結案。原po先撤案,才能重新到警局提告。
作者: yesohya   2019-08-09 07:51:00
要找到比檢察官認真的偵查佐 祖上積德應該夠讓她不被罵XD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9 08:20:00
文中看不出誰是誰非,姑且當做原po受辱提告。其他的部分,我是覺得檢察官跟偵查佐都比爛。但嚴格說來是案件本身太浪費社會資源。反正都浪費社會資源+姑且當原po受辱,所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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