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預售屋付款條件

作者: pilitsao (uncircle)   2019-07-06 01:51:54
各位法律先進們好
目前對於所購買的預售屋
在繳款期限上有些疑問
本週建商告知使用執照已核發
請我於一週內繳交使照核發的期款
但想請教照片中紅色劃線的合約條文
https://i.imgur.com/t8MMlqd.jpg
是應該以哪個為準呢?
個人愚見認為不是應該可以一個月內繳款嗎?
感謝解惑!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9-07-06 08:46:00
理論上七天內要繳款 一個月沒繳視為違約跟電費勞健保費一樣的概念只是這個違約懲罰很重而已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7-06 09:01:00
原po你誤會了。建商通知你繳款這件事不是使用執照發下來這階段。而是已經開始催繳這階段。所以要七日內繳款。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07 10:46:00
第七條是"特用於自備款的出發違約以及處罰態樣"第五條是各期期款(為契約買賣價金)的繳納方式你第二段講的是期款,該期期款是否為"自備款",鄉民不得知更何況,第七條必須以書面催繳,催繳送達七日內仍未繳納才有適用違約處罰規定第五條則是"賣方通知",換言之,不見得非得以書面簡單講,第五條走不下去,建設公司再走第七條書面催繳再走不下去就是違約處罰第七條理應會搭配到"貸款",所以對建設公司而言,只剩下若貸款有下來,那就只剩自備款要跟你要第五條則是全包,所有契約各項期款均走這一條通知後七天->你賴帳不繳->拖到一個月->建設公司書面通知->再七天仍未繳自備款->違約建設公司應該使照下來就會通知你速速繳納繳納而這七天內繳納,換言之,應該會包含在那一個月內T+7(第五條)->T+30(第七條前半)->T+37(第七條後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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