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板上大大
今年初家人給友人載
表妹的朋友直行(有駕照,無違規事項)
外勞(無照)從路邊突然轉出來
表妹朋友反應不及撞上
這禮拜二有上法院
表妹與朋友告他公共傷害
賠償費用總共合起來要求4萬
外勞表示沒錢
寧願被關也沒有錢付
法官告知表妹與友人先私下和解
如果三月底以前沒有寄回撤回告訴狀
法院會直接起訴
開庭時
法官也告訴外勞:上訴後會繳一筆錢給國家
到時候賠償費他也是要給
(聲明一下以上用外勞名詞表示並無任何歧視)
這邊想請問板上懂法律的各位
1.上訴後就一定拿的到賠償費用嗎?
2.如若外勞想藉返鄉或資遣還是什麼的回鄉,賠償費用是否只能自認倒霉?
3.因為表妹與其友人卡在金錢賠償問題,有什麼方法能夠確保外勞賠償他們的權益還是外
勞只要賴沒錢就真的不用負擔賠償費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