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上訴駁回之後還可以怎麼做?

作者: tumemanquesp (bisoux bisoux)   2019-03-12 15:10:02
大家好,遇到棘手的問題,不知道該找誰幫忙,希望能在這裡得到一些建議~~
家弟開車開在飆車的人群中,但他沒有飆車,其他飆車的年輕人也說不認識他,他們聯絡
飆車的群組也沒有他(因為根本不認識),但法官就說他們是一起的。
我弟提出在這之前是約了人要面交,也給了通聯紀錄,會在路上的原因是因為那是回家的
路,但法官還是說他們是一起的。
後來爸媽覺得只靠我弟真的不行,覺得需要專業的建議,就找了某議員的服務處的法律諮
詢律師,當然是有費用的,當下覺得律師給人的感覺不錯,感覺會極力爭取無罪。
然而在過程中據我弟說,律師都沒有聯絡,當天出庭說的話幾乎就是之前跟我們家人說的
內容。
以下是我弟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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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如果你們有去旁聽
會感覺那個律師像是在逗嘴而已
根本沒有抓到重點
講一些543的
例如法官問說「為什麼我這麼晚還要在那裡」
他竟然跟法官說「為什麼這麼晚不能在那裡」...
還跟法官說「法律有規定那麼晚不能在那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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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說這個判決好像是最後了
是不能再做什麼努力了嗎?!
拜託大家~~
不想留案底啊~~
https://i.imgur.com/wxxDUDb.jpg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3-12 15:15:00
最高法院是不審事實的對於"事實判斷"(例如:你弟跟那些人是不是一夥)的爭論要在二審跟一審做
作者: hidog (.....)   2019-03-12 15:18:00
找司改團體吧 只能這樣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3-12 19:31:00
無解啊,一審二審要解決的,不對勁就要趕快找備案了不過,這個也判不重吧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3-12 21:46:00
因為現在飆車都隨機群組約一約 且真的可能都不會互相認識同級距的會自己找對手互尬我不清楚你弟到底去那裡做什麼或有沒有真的說出實情不過即有可能因為這種文化之前法官或許辦多了就一口咬定你弟就是那一群裡的也有可能你弟去那裡找朋友面交順便湊熱鬧我想被公共危險起訴...如果真的沒有機會翻盤只能建議裝個行車記錄器保障自己會比較妥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3-12 22:56:00
我只能說「正常人」會避開或減速讓這些飆車族先開走。如果是單純的罰金或拘役而易科罰金,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第3款規定,並不會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即俗稱之「良民證」)上有紀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3-12 23:11:00
其實沒啥差別,不要再有任何刑事問題就好。另外行車紀錄器真的必備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9-03-13 00:11:00
高雄飆車那件好像自述面交後要回家,然後卻騎在面交對象後面一陣子才往回家方向開所以被咬死...後來好像也沒舉證圓過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3 01:22:00
這篇好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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